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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人格塑造为抓手 促进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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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中任 刘海生 +3 位作者 肖光润 秦涛 刘德政 晏涛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第39期45-46,共2页
针对目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高校与企业可持续合作要以塑造人格为抓手,高校科研团队带领学生参与完成企业项目,用项目成果与企业交换,最终达到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湖北文理学院VISION科研团队多年的成功校企... 针对目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高校与企业可持续合作要以塑造人格为抓手,高校科研团队带领学生参与完成企业项目,用项目成果与企业交换,最终达到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湖北文理学院VISION科研团队多年的成功校企合作实践,总结出了实现商业人格塑造的路径和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企合作 商业人格 创新人才 新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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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之人格考量 被引量:1
2
作者 权明丽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91-93,共3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日益突出。我国《刑法》第219条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构成该罪的行为方式和处罚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侧重于构成犯罪的客观行为,没有因人而异、区分情况,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人处以相同的刑...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日益突出。我国《刑法》第219条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构成该罪的行为方式和处罚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侧重于构成犯罪的客观行为,没有因人而异、区分情况,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人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既不符合人格刑法学的理论要求,也不利于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改造。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以人格刑法为视角来考量我国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以期对该罪进行重新审视和完善,使该罪名的法律规定更趋于科学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刑法:商业秘密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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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要素商业化利用的规范化研究
3
作者 苏布德 《上海商业》 2021年第8期162-163,共2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其对于商业发展的某些领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大量的人格标识被赋予商业化价值,他们的人格权未经授权被非法利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对其人格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市场风险。但随着《中...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其对于商业发展的某些领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大量的人格标识被赋予商业化价值,他们的人格权未经授权被非法利用的现象时常发生,从而对其人格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市场风险。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社会的各行各业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娱乐圈也不例外,尤其是对明星这一类主体而言,人格权编的首次确定,对于他们而言无疑是利大于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娱乐圈明星 人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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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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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4-57,共14页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自然人对其人格要素享有支配权,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商业化倾向也使得人格权与自然人间发生了主动分离,这就说明人格权已经不能再寄居于自然人编了。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位和人格权的特征及其现实需求来看,人格权法也不宜为《侵权责任法》所涵盖。因此自体系而言,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继承《民法通则》的传统,坚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自然权利 宪法基本权 人格权法定 人格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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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公开权:对人类基因的商业利用与利益分享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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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30-140,共11页
基因公开权是公开权对象化于人类基因的结果,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身特定基因的合理公开利用和公平利益分享的人格权利。人类基因上的财产性诉求是基因公开权的法律政策焦点,"分享的正义"为基因公开权提供了法理基础,"... 基因公开权是公开权对象化于人类基因的结果,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身特定基因的合理公开利用和公平利益分享的人格权利。人类基因上的财产性诉求是基因公开权的法律政策焦点,"分享的正义"为基因公开权提供了法理基础,"基因利他主义"之缓和是其伦理背景,基因医学研究中的"生物价值"则为其提供了经济逻辑,这些成为基因公开权的法律正当性基础。基因公开权的边界在于对基因人格利益商业化利用的合理性,不得违背人性尊严,不得侵犯利益相关者的基因人格利益,并受来自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以及法律的特别限制。应在未来民事立法中确立基因公开权规范,以应对人类基因的商业利用与利益分享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公开权 人类基因 基因权 人格商业利用 利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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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财产利益的确认及其价值 被引量:2
6
作者 阿依加马丽.苏皮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81-183,共3页
人格要素商业化涉及到精神利益及经济利益的双重价值,对其权利属性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并引起激烈的争论,但最后都陷入了财产权与人格权之争。人格要素商业化的关键是,基于现代民法保护人格尊严的核心价值前提下,能够兼顾精神利益和... 人格要素商业化涉及到精神利益及经济利益的双重价值,对其权利属性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并引起激烈的争论,但最后都陷入了财产权与人格权之争。人格要素商业化的关键是,基于现代民法保护人格尊严的核心价值前提下,能够兼顾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模式来处理此法律现象的权利属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商业 人格 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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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财产利益的保护机制 被引量:1
7
作者 周晔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42-48,共7页
现代社会,人格权商业化迅速发展,人格性与财产性相互交融,人格的财产利益属性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成。我国现行法虽固守传统人格权理论,但仍有纳入人格财产利益的法律空间。经比较法的分析,结合中国法律现状,建议采纳区分人格利益为精神利... 现代社会,人格权商业化迅速发展,人格性与财产性相互交融,人格的财产利益属性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成。我国现行法虽固守传统人格权理论,但仍有纳入人格财产利益的法律空间。经比较法的分析,结合中国法律现状,建议采纳区分人格利益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分别加以保护、宪法人格权和私法人格权协同运作的一元双轨体制,并对死者人格财产利益采用直接保护模式,以形成完善的人格财产利益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商业 人格财产利益 宪法人格 直接保护 一元制与二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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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评注 被引量:2
8
作者 陈现杰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3期194-214,共21页
传统民法理论固化“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二元区分,将人身权界定为“人身非财产权利”。《民法典》第1182条突破这一传统的法解释学理论,将“财产利益”纳入人身权(人格权)概念的内容,与人格权固有的“精神利益”一体予以保护,形成“... 传统民法理论固化“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二元区分,将人身权界定为“人身非财产权利”。《民法典》第1182条突破这一传统的法解释学理论,将“财产利益”纳入人身权(人格权)概念的内容,与人格权固有的“精神利益”一体予以保护,形成“一元论”的救济模式。本条的规范目的系对“人格权益被动商业化”造成的财产损失提供损害赔偿救济,故对其客体范围应作目的性限缩解释,限于可商业化利用的非物质性人格权;主体范围则根据人格平等原则,不受“商业化预先形成”的限制;保护期限依照《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为近亲属生存期限;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人遭受的具体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包括消极利益即“对价节省”)计算;救济途径按照“二择一”(实际为“三择一”,即“赔偿损失”“返还获利”“支付拟制授权金”)模式,由被侵权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自由选择行使请求权;被侵权人不能以“二择一”模式获得救济时,可以通过诉权方式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酌定损害赔偿额,最大限度缓和权利救济的举证困境,遏制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被动商业 损害赔偿 获利返还 司法裁量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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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的价值构成与权利结构 被引量:1
9
作者 朱美宁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2-41,共10页
个人信息数据化之后,尽管发生了识别标准升级、社会属性增强、权益主体多元化的变化,但从数据经济健康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角度出发,仍应将个人信息界定为数据主体的一项民事权利客体。不同的是,个人信息权因蕴含人格商业化利用权而应界... 个人信息数据化之后,尽管发生了识别标准升级、社会属性增强、权益主体多元化的变化,但从数据经济健康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角度出发,仍应将个人信息界定为数据主体的一项民事权利客体。不同的是,个人信息权因蕴含人格商业化利用权而应界定为主观权利,相应权利配置应遵循数据主体、数据生产者和数据分析者为价值所做的贡献这一基本经济逻辑展开,形成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主权利和数据控制者的数据用益权的主从二元权利结构,并将公共利益保护作为权利行使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人格商业 价值构成 权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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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商圈文化的创业效应
10
作者 黄超 《企业管理》 2018年第8期108-110,共3页
古商圈文化经时代的传承、变迁与更迭,形成兼容性、复合性的地缘商业文化,对创业认知与选择、经营决策、内外协调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创业板为例,选取上市数量和总资产利润率实证分析古商圈文化的创业效应。
关键词 古商圈文化 地缘商业人格 情境理论 创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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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域下民法典肖像权新规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8
11
作者 石冠彬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5期106-115,共10页
肖像是自然人可被识别的身体外部形象,并不局限于“面部”特征的范围,对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的判断应以一定范围内的群体为准.肖像权既包含权利人自己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能,也包含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肖像的人格... 肖像是自然人可被识别的身体外部形象,并不局限于“面部”特征的范围,对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的判断应以一定范围内的群体为准.肖像权既包含权利人自己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能,也包含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肖像的人格权请求权,肖像权受侵犯时还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以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理论为基础,符合现代人格权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应当从尊重肖像权人人格尊严视角来理解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规则及解除规则.在肖像权侵权的认定上,民法典人格权编摒弃了前民法典时代民事立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并借鉴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增加了肖像合理使用规则,颇值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9条才是肖像合理使用的兜底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肖像合理使用 肖像许可使用 人格商业化利用 标表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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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形象权“色变”——以当前迅速发展的经济为视角
12
作者 梁燕霞 《商情》 2013年第52期68-68,共1页
形象权作为区别于传统意义我们已知的权利,独树一帜成为一种新型备受大家关注的新型权利。其最初由美国承认,渐次发展的过程中日本将其引用到本国称为商业化权。我国关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将来的立法能否吸收两国的观点确定这种新... 形象权作为区别于传统意义我们已知的权利,独树一帜成为一种新型备受大家关注的新型权利。其最初由美国承认,渐次发展的过程中日本将其引用到本国称为商业化权。我国关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将来的立法能否吸收两国的观点确定这种新的权利在我国的存在,就目前形势尚未可知。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形象权的出现打开了一个缺口,吸引我们去探索其中的奥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象权 名人 商业人格利益 知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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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民法调整模式的重构——“乔丹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13
作者 于晓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2期77-95,共19页
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是民事主体实现相关财产利益的活动。对于这种活动,是采用人格权调整模式还是财产权调整模式,分歧明显。在我国,既有的人格权调整模式无法实现民事主体个人利益与相关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财产权调整模式能够实现... 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是民事主体实现相关财产利益的活动。对于这种活动,是采用人格权调整模式还是财产权调整模式,分歧明显。在我国,既有的人格权调整模式无法实现民事主体个人利益与相关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财产权调整模式能够实现民事主体个人利益与相关社会利益的高效平衡,且符合民法理论中的权利属性分类标准,因而具有法律调整的合目的性与合理性。在财产权调整模式下重构我国民法的相关制度,可参考美国的公开权调整模式,并借鉴我国著作财产权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对该活动的确认性调整、过程性调整和保护性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利用 民法调整模式 人格权模式 财产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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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模式下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研究
14
作者 曾丽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182-187,共6页
以不正当竞争模式解决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的代表是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安大略省,涉及仿冒和盗用两个制度。仿冒制度可以间接实现人格特征中经济利益的保护但有其内生性的限制,传统盗用理论适用空间极其有限,新型盗用人格特征侵权... 以不正当竞争模式解决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的代表是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安大略省,涉及仿冒和盗用两个制度。仿冒制度可以间接实现人格特征中经济利益的保护但有其内生性的限制,传统盗用理论适用空间极其有限,新型盗用人格特征侵权缺乏系统建构。不正当竞争模式对人格特征商业利用问题而言只是一种间接、权宜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特征商业利用 不正当竞争 仿冒 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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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and, Holland, and the Fishing Wars 被引量:1
15
作者 Joel D. Benso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tudy》 2015年第9期447-452,共6页
The Dutch herring trade contributed greatly to Dutch commercial prosperity. The most profitable Dutch fishing grounds, however, were off the coasts of England and Scotland. For centuries, the English allowed the Dutch... The Dutch herring trade contributed greatly to Dutch commercial prosperity. The most profitable Dutch fishing grounds, however, were off the coasts of England and Scotland. For centuries, the English allowed the Dutch to fish these waters. During the reign of James I, however, the changing English perspective of the Dutch led the English Crown to question the right of the Dutch to fish in English waters. In the fishing trade, centuries of cooperation gave way to an emerging commercial rival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ISHING HERRING James I Mare Liberum Proclamation of 1609 Estates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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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46
16
作者 杨立新 刘召成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81-97,共17页
当今的人格权法中出现了一般人格权、人格商业利用权以及自我决定权等。这些非具体人格权的产生是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性发展,而非体系构建的产物,因而由其与具体人格权共同构成的人格权体系内部产生了矛盾。传统民法注重对外在人格和内... 当今的人格权法中出现了一般人格权、人格商业利用权以及自我决定权等。这些非具体人格权的产生是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性发展,而非体系构建的产物,因而由其与具体人格权共同构成的人格权体系内部产生了矛盾。传统民法注重对外在人格和内在人格的保护,对此通过具体人格权制度予以实现,但对于处于人格核心地位的意志自由则欠缺保护。意志决定自由是人格的本质,决定了人的人格个性和人格发展,民法应当予以保护。抽象人格权就是对于意志自由的保护。它包括自我决定权、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商业利用权。抽象人格权在人格权体系中的地位是具体人格权的权能,同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由抽象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构成完整的人格权体系,对意志自由、内在人格和外在人格提供全面的保护,并且可以解决具体人格权与各种非具体人格权之间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人格 人格层次 自我决定权 一般人格 人格商业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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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新型人格权评析及其保护——基于人格权体系协调的立场 被引量:3
17
作者 杨卓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3,共8页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自我决定权 人格商业利用权 人格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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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密信息保护模式的再造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显滨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07-325,共19页
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规则抑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学界争议较大,实务界亦有不同做法。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区分保护模式、竞合规则保护模式、聚合规则保护模式皆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在人格要素商业化理论和实践同步发展的当下,应对现... 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规则抑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学界争议较大,实务界亦有不同做法。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区分保护模式、竞合规则保护模式、聚合规则保护模式皆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在人格要素商业化理论和实践同步发展的当下,应对现有保护模式进行反思,建立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二分的新型私密信息保护模式。可以结合该种保护模式法定化的现实动因和参考范式,在《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的基础上对其法定化的具体路径进行建构,完成对私密信息保护模式的再造。私密但不敏感的私密信息隐私适用隐私权规则。敏感但不私密的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既私密又敏感的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适用隐私权规则,财产利益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处理私密信息同时侵害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两种规则同时适用。对私密信息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密信息保护模式 二分保护模式 人格要素商业化理论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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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人格权的理论解构与立法抉择
19
作者 朱晓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5-103,共9页
人格权主观权能化趋势凸显出抽象人格权体系定位的重要性。相较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抽象人格权形成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化利用权三位一体的整体框架。抽象人格权的本质是人格法益,因而与具体人格权具有同质性。一般人格权的... 人格权主观权能化趋势凸显出抽象人格权体系定位的重要性。相较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抽象人格权形成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化利用权三位一体的整体框架。抽象人格权的本质是人格法益,因而与具体人格权具有同质性。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相较于抽象人格权模式而言更具优势,能够在兼顾现有规范基础之上,通过商业利用及自我决定的双重标准,将抽象人格权消解于具体人格权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人格 一般人格 自我决定权 人格商业化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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