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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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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娣娣 丁辉文 《半导体技术》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4-17,共4页
关键词 中国 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知识产 保护 商业利用权 复制 反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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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与数据收益分配的理据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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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远山 《学术交流》 CSSCI 2024年第10期56-69,共14页
个人以其个人数据为数字网络贡献了惊人价值,因现行法律未明确个人参与数据收益分配的法权基础,致使数据处理者攫取了绝大部分个人数据收益且未公平向个人分配。鉴于个人数据和人格标识均体现个人的人格与财产利益,且二者商业化使用逻... 个人以其个人数据为数字网络贡献了惊人价值,因现行法律未明确个人参与数据收益分配的法权基础,致使数据处理者攫取了绝大部分个人数据收益且未公平向个人分配。鉴于个人数据和人格标识均体现个人的人格与财产利益,且二者商业化使用逻辑具有共性,可借助“人格权一元理论”将个人信息权益定位为具有财产利益的具体人格权,并从中抽象出“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权能”作为个人分享数据收益的正当性基础。个人数据收集和使用场景的多元性决定应以类型化视野确定个人参与数据收益分配的机制:在商业性场景中,建立“小额支付系统”来保障个人数据对应的个人经济尊严;在公益性场景中,宜将个人数据收益汇集为专项资金用以弥合数字鸿沟、提高公众数据素养、保障数字人权等来增进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 数据收益 收益分配 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商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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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肖像权商业利用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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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启 《经济导刊》 2012年第2期66-67,共2页
正在现代商业社会,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普及、商业广告的日益发展,人格权商业利用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而作为标表型人格权的肖像权,其人格利益的固有、必备、专属的特性相对较为稀薄,而财产权的色彩相当浓厚,经济价值也日益突出。与... 正在现代商业社会,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普及、商业广告的日益发展,人格权商业利用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而作为标表型人格权的肖像权,其人格利益的固有、必备、专属的特性相对较为稀薄,而财产权的色彩相当浓厚,经济价值也日益突出。与其他类型人格权相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肖像商业利用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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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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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刘召成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81-97,共17页
当今的人格权法中出现了一般人格权、人格商业利用权以及自我决定权等。这些非具体人格权的产生是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性发展,而非体系构建的产物,因而由其与具体人格权共同构成的人格权体系内部产生了矛盾。传统民法注重对外在人格和内... 当今的人格权法中出现了一般人格权、人格商业利用权以及自我决定权等。这些非具体人格权的产生是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性发展,而非体系构建的产物,因而由其与具体人格权共同构成的人格权体系内部产生了矛盾。传统民法注重对外在人格和内在人格的保护,对此通过具体人格权制度予以实现,但对于处于人格核心地位的意志自由则欠缺保护。意志决定自由是人格的本质,决定了人的人格个性和人格发展,民法应当予以保护。抽象人格权就是对于意志自由的保护。它包括自我决定权、一般人格权和人格商业利用权。抽象人格权在人格权体系中的地位是具体人格权的权能,同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由抽象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构成完整的人格权体系,对意志自由、内在人格和外在人格提供全面的保护,并且可以解决具体人格权与各种非具体人格权之间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人格 人格层次 自我决定 一般人格 人格商业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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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新型人格权评析及其保护——基于人格权体系协调的立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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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卓黎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6-103,共8页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自我决定 人格商业利用权 人格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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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人格权的理论解构与立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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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平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95-103,共9页
人格权主观权能化趋势凸显出抽象人格权体系定位的重要性。相较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抽象人格权形成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化利用权三位一体的整体框架。抽象人格权的本质是人格法益,因而与具体人格权具有同质性。一般人格权的... 人格权主观权能化趋势凸显出抽象人格权体系定位的重要性。相较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抽象人格权形成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化利用权三位一体的整体框架。抽象人格权的本质是人格法益,因而与具体人格权具有同质性。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相较于抽象人格权模式而言更具优势,能够在兼顾现有规范基础之上,通过商业利用及自我决定的双重标准,将抽象人格权消解于具体人格权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人格 一般人格 自我决定 人格商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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