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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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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 2006年第1期47-47,共1页
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 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 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 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邮件 服务管理 互联网 信息产业部 广告内容 接收者 商业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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