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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服务的商品属性及其价值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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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玉江 甄永红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24-26,共3页
是否创造有形物质产品不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价值(没有包含劳动)的东西可以有价格,当然包含劳动的东西更可以有价格,更可以“取得”商品交换的形式,这就是商业性服务;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服务具有商品属性。服务是商品就具有商品... 是否创造有形物质产品不是创造价值的必要条件。没有价值(没有包含劳动)的东西可以有价格,当然包含劳动的东西更可以有价格,更可以“取得”商品交换的形式,这就是商业性服务;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服务具有商品属性。服务是商品就具有商品的属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样也就具有具体劳动和一般劳动的属性;服务劳动不创造具体的有形商品(有形使用价值),但是服务劳动创造或提供了能够满足消费者某个别或某些方面需求的服务。服务劳动的价值将是无对象“凝结”,是非物态的,是无形的活劳动本身,因此服务商品的价值实体是活劳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性服务 商品属性 价值实体 商业性服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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