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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商事信用权立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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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金成 李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19,152,共7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商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灵魂,已成为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必备要素。商事信用权旨在维护和促生商事信用,具有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效用。从生产关系角度来看,商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商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灵魂,已成为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必备要素。商事信用权旨在维护和促生商事信用,具有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效用。从生产关系角度来看,商事信用权能够激发商事主体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赋能新质生产力。鉴于“名誉权涵摄”的方式未能实现商事信用权的有效保护,商事信用权立法问题值得探究。商事信用权具备明确的构成要素和明晰的法律定位,且与名誉权存在质的区别,这构成了商事信用权立法的正当性基础。商事信用权立法可以弥补民法典的缺憾,为商事信用权纠纷提供直接的制度依据,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具有现实必要性。基于民法典民事权利体系的开放性,以及商法规制的正当理据,通过制定商事规则实现商事信用权立法具备实践动因与现实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商事信用 商事信用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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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权利的体系化构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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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文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3-103,共11页
我国《民法典》第五章对商事权利作了规定,但该规定纯属为贯彻民商合一的立法指导思想而设,对商事权利的法律适用不具有实质意义。商事权利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特殊性与独立性的内涵、外延阐释,可谓理解商法特殊性与独立性的钥匙... 我国《民法典》第五章对商事权利作了规定,但该规定纯属为贯彻民商合一的立法指导思想而设,对商事权利的法律适用不具有实质意义。商事权利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特殊性与独立性的内涵、外延阐释,可谓理解商法特殊性与独立性的钥匙。我国亟待确立商事权利理论体系,推动商事权利制度体系化,促使我国商法学科体系与规范体系走向成熟。商事权利可分为商事财产权和商事人格权,又可进一步分为基本商事权利和具体商事权利。某些商事权利,如商事留置权、商事承租权,虽然具有典型性,但因其仅存在于特定的商事关系中,不属于普遍存在于各种商事关系中的商事权利,故只能作为具体商事权利。营业权、商业名称权、商事信用权、商业秘密权、商业形象权、公平交易权则系商主体普遍拥有、依法应予保护的基本商事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权利 基本商事权利 营业权 商事信用权 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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