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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粤港澳大湾区商事法律规则差异及司法应对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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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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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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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6期85-9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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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粤港澳大湾区商事法律规则总体差异不大,但在破产法等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商事法律规则差异,司法可采取以下对策: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等商事司法制度,充分尊重商事主体协议选择法院和法律的权利,通过司法裁判促进商事法律规则相互衔接,探索在裁判说理中引入国际先进裁判规则,支持仲裁和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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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商事法律规则
差异
司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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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commercial legal rules
differences
judicial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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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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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办学校的商事主体地位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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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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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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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47-16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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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兴权利的基本问题研究>(16JJD820031)
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课题一般项目<新生权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6SFB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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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办学校是否属于商事主体,在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既有立法例和学说对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未有定案,宜将民事主体性、营利性和营业性作为三项标准。从民事主体性来看,民办学校属于民事主体中的法人。从营利性来看,民办学校经历"非营利性"、"有限度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营利性"三个阶段。从营业性来看,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营业性。与此相应,民办学校经历从"非商事主体"到"有限度的商事主体"再到"非商事主体+商事主体"的变化。在当前及未来的制度语境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商事主体地位,可以适用商事法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否。同时,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与发展不影响民办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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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办学校
商事主体
营利性
营业性
商事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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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vate school
business subject
profit nature
operating nature
business statutory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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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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