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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许可人的产品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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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海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92-95,共4页
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品质保证功能使商标成为商品质量和信誉的象征。《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许可人对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质量监督义务,目的在于维持商标信誉,最终保护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和合法权益。基于商标的功能及侵权责任法上的危险控制理论... 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品质保证功能使商标成为商品质量和信誉的象征。《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许可人对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质量监督义务,目的在于维持商标信誉,最终保护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和合法权益。基于商标的功能及侵权责任法上的危险控制理论和报偿理论,商标许可人应该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和生产者相同的直接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并享有对产品最终生产者和有过错销售者的追偿权。我国法释[2002]22号规定存在概念模糊的缺陷,容易造成混淆与误解,未来立法应当进行相应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许可人 商标品质保证功能 产品责任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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