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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钓鱼执法事件”反思我国商法独立性和民商立法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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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道云 徐菁 《行政与法》 2020年第9期110-118,共9页
"钓鱼执法事件"中存在严重的民商法学理论误区,对搭载行为性质认定错误,混淆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界限,将民事交易与商事交易混同,暴露了我国现行实质商法的"民商合分折衷"立法模式的缺陷,挑战了我国实质商法的... "钓鱼执法事件"中存在严重的民商法学理论误区,对搭载行为性质认定错误,混淆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界限,将民事交易与商事交易混同,暴露了我国现行实质商法的"民商合分折衷"立法模式的缺陷,挑战了我国实质商法的独立性。我国现行民商立法模式易引发观念、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传统的民商立法范式已不适合我国实情和立法需求,建议我国创设"《商法总则》统领下的实质民商分立"模式,形成中国特色的新型立法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钓鱼执法 实质商法 商法独立 民商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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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独立存在之社会基础
2
作者 吴庭刚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5Z期219-220,共2页
西方中世纪商人法和现代商人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并在商人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背景下,得以迅猛发展的。时至今日,商法仍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国长期以来闭关锁... 西方中世纪商人法和现代商人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并在商人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背景下,得以迅猛发展的。时至今日,商法仍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国长期以来闭关锁国,重农抑商,自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获得了一次长足发展的大好时机,与此同时,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商人的力量也在不断增强,商法独立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商法独立存在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商品经济 商法独立 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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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法独立之传统与理性根基
3
作者 宋新宇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2007年第6期56-57,共2页
民商分立是理性的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理性与单纯的价值判断决非推动民商分立的全部动因。商历史与商传统是商法产生与存在的根基,亦是民商分立的催化剂。
关键词 商法独立 形式理性 商历史与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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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独立性之逻辑推演
4
作者 沈钛滔 《法商论坛》 2010年第3期52-53,共2页
商法的独立性问题,民商的分与合一直是理论界争议不断地话题。本文试图从各家对民商的概念中抽象出一定的共性,从概念出发,进行演绎推理,剥茧抽丝,层层递进,从概念逻辑的角度争取找寻商法独立性问题的真正含义并回答商法独立性这... 商法的独立性问题,民商的分与合一直是理论界争议不断地话题。本文试图从各家对民商的概念中抽象出一定的共性,从概念出发,进行演绎推理,剥茧抽丝,层层递进,从概念逻辑的角度争取找寻商法独立性问题的真正含义并回答商法独立性这个难解的疑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民法 概念 商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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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独立的逻辑和体系:基于组织化交易论
5
作者 段丙华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70-288,共19页
商法是否具有独立的逻辑和体系,是商法发展的关键命题。在民法典时代,完成以市场和商事交易为内核的自主性建构,是商法走向独立的根本任务。组织化交易是要素通过组织化联合参与市场而促使其外部性改善的交易模式,其具有特定的交易目标... 商法是否具有独立的逻辑和体系,是商法发展的关键命题。在民法典时代,完成以市场和商事交易为内核的自主性建构,是商法走向独立的根本任务。组织化交易是要素通过组织化联合参与市场而促使其外部性改善的交易模式,其具有特定的交易目标、确定的交易结构和连贯的意识协调机制,包括突破熟人交际的资本联合、超越个体的组织秩序以及追求持续稳定的价值增长三个方面的市场内涵。组织化交易论为观察市场中独特的商法现象提供两个基本视角:生产要素组织化获得主体性和交易组织化形成市场,是对市场“从身份到契约”的经济认知转向“从契约到组织”的法学认知的范式革新。围绕组织化交易的理论逻辑,商法对传统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规范逻辑得以体系性展开,进而展现其具有独立地位的融贯性和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化交易 商事交易 市场理论 商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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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商法独立性的理论证成及其在中国的实现 被引量:15
6
作者 赵万一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19-132,共14页
独立商法的出现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商法制度并非完全脱胎于民法,而是有其独立的发展路径。商法一经出现即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社会道德观念更新产生了深刻影响。... 独立商法的出现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商法制度并非完全脱胎于民法,而是有其独立的发展路径。商法一经出现即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社会道德观念更新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其历史演变来看,几乎所有文明国家都曾受到商法制度和商法精神的熏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也与一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显现出极强的正相关关系。由于以伦理性、民族性、人文性为支撑的民法很难独自完成对市场经济关系的有效调整,因此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不应以牺牲商法独立性为代价,而应充分尊重商法和民法不同的作用对象和作用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我国商法独立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是:以效益为导向,以自由为原则,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以保障交易安全为手段,以理性主义为基础,同时辅之以商事审判的独立化,与其他法律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 民法典 商法通则 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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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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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22,共22页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 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会提供市场交易规则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后民法典时代所应实行的民商合一不应是以抹杀民商区别为标志的绝对民商合一或民商混同,而应是以承认商法独立性为基础的相对民商合一或有限民商合一,其基本建构思路是:"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合有度,协调配合",即在有效界分民商法不同作用方式和作用领域的条件下,以《民法典》作为整个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供给基础,以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提炼和完善,实现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精准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法独立 模式选择 法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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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商法的独立性 被引量:1
8
作者 曲宏明 严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53-55,共3页
无论是在民商合一还是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我国商法的“发育”较晚,因此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一直颇具争议。其实,我国商法的实质独立不但有着深厚理论基础的印证,更有着坚实实践基础的... 无论是在民商合一还是在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我国商法的“发育”较晚,因此商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一直颇具争议。其实,我国商法的实质独立不但有着深厚理论基础的印证,更有着坚实实践基础的支撑。此外,强调商法的独立性还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 实质独立 调整对象 实践基础 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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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法的独立性——实质商法的相对独立 被引量:5
9
作者 蒋劢君 《学习与实践》 2008年第4期101-105,共5页
商法的独立性是作为民法特别法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商法的绝对独立。我国商法的独立是实质商法的独立。不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我国现实来看,商法的独立性都是可以成立的。所谓"泛商化"、民商法的"互... 商法的独立性是作为民法特别法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商法的绝对独立。我国商法的独立是实质商法的独立。不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我国现实来看,商法的独立性都是可以成立的。所谓"泛商化"、民商法的"互化"都不足以排除商法的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 商主体 商行为 泛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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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困惑——兼谈商法之独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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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55-57,共3页
1999年《合同法》颁布后,合同的类型及其订立方式趋于多样化,然而我国立法对《合同法》与《刑法》的协调性关注不够,这给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带来较大困难。本文试图从民商分立的角度,论述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发生于两个不同... 1999年《合同法》颁布后,合同的类型及其订立方式趋于多样化,然而我国立法对《合同法》与《刑法》的协调性关注不够,这给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带来较大困难。本文试图从民商分立的角度,论述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发生于两个不同领域的犯罪;并从商行为的构成特点入手,为区分两类犯罪提出建议,最终得出商法应独立的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商行为 商法独立 商法 《合同法》 认定 1999年 《刑法》 民商分立 构成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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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实质独立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战晓玮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9年第1期52-53,共2页
商法的独立性问题正热烈地为学者们所讨论,因为这关系到我国法律体系之选择——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何去何从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对商法独立性的历史考察、对商法的独立的调整对象进行研究、以及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探讨,总结出商... 商法的独立性问题正热烈地为学者们所讨论,因为这关系到我国法律体系之选择——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何去何从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对商法独立性的历史考察、对商法的独立的调整对象进行研究、以及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探讨,总结出商法所具有的实质独立的意义,为我国民法典以及将来可能的商法典的制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 历史考察 调整对象 商法与民法 形式独立与实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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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独立性
12
作者 李曦昱 《商情》 2013年第51期373-373,共1页
商法的独立性是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商法和民法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这使得商法成为与民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而存在,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从而使商主体制... 商法的独立性是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商法和民法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这使得商法成为与民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而存在,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从而使商主体制度得以发挥其不同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特殊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 商主体 商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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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为独立性:质疑与回应 被引量:3
13
作者 任尔昕 王慧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58-63,共6页
商事行为制度是《商事通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商事通则》是最符合我国现实的商事立法模式,这也是商事行为独立正当性的宏观背景。从商事实践特别是商事司法的要求来看,商事行为的独立性也具有必要的社会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商行为... 商事行为制度是《商事通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商事通则》是最符合我国现实的商事立法模式,这也是商事行为独立正当性的宏观背景。从商事实践特别是商事司法的要求来看,商事行为的独立性也具有必要的社会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商行为法规范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转型国家更具意义,它除了可以更好地解决商事纠纷之外,还可以培育人们匮乏的商事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商事通则 商事行为 商事实践 商事司法 商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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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私法调整模式的构想——以分析商法为角度 被引量:2
14
作者 刘国华 刘永存 孙博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3期19-21,共3页
文章从建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构想出发,认为商法是否独立不能从其调整对象本身具有哪些特点来考察,而应从功利角度出发,看其独立后是否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法律调整模式的运行,因此,不应将商法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未... 文章从建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构想出发,认为商法是否独立不能从其调整对象本身具有哪些特点来考察,而应从功利角度出发,看其独立后是否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法律调整模式的运行,因此,不应将商法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未来的法律调整模式里不应有商法典的存在,而应将传统商法内容进行分解,部分归入民法典,部分归入经济法,都不能归入的,作为民事特别法存在,从而建立起“民法典———经济法———民事特别法”的法律调整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 民法典 商法 法律调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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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为理论在商法中的意义与规则建构 被引量:12
15
作者 刘凯湘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3期81-96,共16页
商事行为和商行为应当属于同义词,但统一使用商事行为的概念更为妥帖,也有利于在商法教义学上形成更多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商事行为是不同于民事行为的独立类型的行为。商事行为包括商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和商事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 商事行为和商行为应当属于同义词,但统一使用商事行为的概念更为妥帖,也有利于在商法教义学上形成更多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商事行为是不同于民事行为的独立类型的行为。商事行为包括商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和商事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不是商法中的商事行为概念所承担的功能,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已经承担了这一功能。商事行为是商法中的基础性概念,承担着将商法体系化的任务。商事行为尽管也兼具意思自治的功能,但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区分民法与商法各自的调整对象与规范领域,为私法即民法和商法各自的适用提供甄别标准。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由商事主体实施、以营业为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可以从法律适用、行为动机与目的、行为方式、行为主体、行为形式、意思表示的不同地位等角度展开。商事实践中形成的、为各国立法与司法普遍接受的商事特殊规则是不能为民法所包容的,并且构成了商法独立于民法的主要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商法独立 营利性 商事特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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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初探 被引量:2
16
作者 朱海 《知识经济》 2012年第21期32-32,共1页
在我国,商法是西方法律文明移植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面临着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调整,商法典的制定与否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商法独立之于中国的意义为切入点,结合世界商法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商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了... 在我国,商法是西方法律文明移植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面临着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调整,商法典的制定与否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商法独立之于中国的意义为切入点,结合世界商法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商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认为我国应当制定独立的商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 立法模式 商法民事化 民法商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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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分立之必然选择 被引量:2
17
作者 原冰清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第1期47-50,共4页
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商法的出现不但可以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而且能够全面规范商品经济的秩序,进而大力推进社会的繁荣和国力的增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都离不开商法的建立,然而如何确立商法的立法体例却成为我国学者争论不休的话... 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保障,商法的出现不但可以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而且能够全面规范商品经济的秩序,进而大力推进社会的繁荣和国力的增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都离不开商法的建立,然而如何确立商法的立法体例却成为我国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学者们各执一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加之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笔者更倾向于选择以德、法、日为立法典范的民商法分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民商分立 商法独立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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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习惯司法适用顺位规范 被引量:1
18
作者 匡凯 易蓥 《晋中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63-68,共6页
在民商合一体制之下,正确理解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是正确适用民商事规范的前提。商法作为“市场法”,以商人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商事主体更大的自由,也赋予商事主体更重的责任;民法作为“市民法”,以市民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民事主体... 在民商合一体制之下,正确理解商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是正确适用民商事规范的前提。商法作为“市场法”,以商人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商事主体更大的自由,也赋予商事主体更重的责任;民法作为“市民法”,以市民理性为立法起点,给予民事主体更多的保护,以实现市民社会的公平。因此,在民商合一体制之下,商法以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实质独立于民法。在商法实质独立于民法的基础之上,商法存在立法漏洞时,应当以商事习惯优先进行漏洞填补,在商事案件中确立“商法-商事习惯-民法”的司法适用顺位。实现商事习惯的优先适用,不仅需要以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其优先地位,还需要细化其适用规则,确立商事规则的识别点,明确商事习惯的认定标准,明晰商事习惯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习惯 商法独立 商事主体 商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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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中国模式 被引量:15
19
作者 李建伟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7-75,共9页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组概念,对于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法立法体例的分类描述仅仅具有形式化的意义。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在实质意义上都是奉行民商分立的,商法相对于民法的独立性应该得到...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这组概念,对于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法立法体例的分类描述仅仅具有形式化的意义。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在实质意义上都是奉行民商分立的,商法相对于民法的独立性应该得到强调与重视。为实现商事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与科学化,"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特别商事法"的立法体例应该成为创新型立法模式选择,这有利于改观我国长期以来民商不分的立法现实存量,以及杜绝由此而生的诸多弊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不完全的民商舍一 统一私法体系 商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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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交易优先原则
20
作者 樊涛 陶冉 《榆林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60-65,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使交易优先原则成为法律条文中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基于分析交易优先原则在《民法典》各编中的具体体现,引发对过度强调“民法商法化”弊端的讨论。据此提出对民法典内容进行类型化保护,涉及人身和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使交易优先原则成为法律条文中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基于分析交易优先原则在《民法典》各编中的具体体现,引发对过度强调“民法商法化”弊端的讨论。据此提出对民法典内容进行类型化保护,涉及人身和家庭关系的内容不需要适应交易优先原则等建议,并强调区分在民商合一体系下民法商法各自的特性。正确认识交易优先原则对于发挥民法典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交易优先 商法独立 类型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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