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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由啤酒瓶爆炸案说起……——透视侵权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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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华
李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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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啤酒荣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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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啤酒科技》
2003年第12期9-9,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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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正> 2001年8月2日中午,姜某在本村小卖部买了一捆山东省文登市某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姜某喝了一瓶,在将剩余的9瓶啤酒往墙角移动的过程中,其中一瓶突然发生爆炸,将在场的女儿左眼炸伤。当日下午4时许,女儿姜某某到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多次复查,共花医疗费10534.66元。2002年8月3日上午,姜某某的亲属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派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对现场爆炸的啤酒瓶予以提留。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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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产品质量责任
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啤酒瓶爆炸案
消费者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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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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