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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口经营人商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1
作者 李天生 崔圣若 《世界海运》 2024年第6期27-33,共7页
《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3款排除了商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此种制度设计与港口商事实践相背离,忽视了港口作业中所有权归属的复杂性及交易的长期性,使得港口经营人几乎无法行使商事留置权。而在长期交易的背景下,港口经营人往往需要通... 《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3款排除了商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此种制度设计与港口商事实践相背离,忽视了港口作业中所有权归属的复杂性及交易的长期性,使得港口经营人几乎无法行使商事留置权。而在长期交易的背景下,港口经营人往往需要通过行使商事留置权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有必要突破《担保制度解释》第62条第3款的限制,允许港口经营人商事留置第三人动产,并对“善意”要件进行区分处理,从而协调商事留置权与善意取得的制度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经营人 商事留置权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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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在直播打赏中的适用
2
作者 杨艺凡 陈旭玲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6-60,共5页
网络用户因直播打赏行为存在效力瑕疵而请求主播返还打赏时,主播可以利用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网络直播打赏中,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认定与一般交易模式中对其认定有所区别。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有时还会受到公序良俗原则... 网络用户因直播打赏行为存在效力瑕疵而请求主播返还打赏时,主播可以利用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网络直播打赏中,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认定与一般交易模式中对其认定有所区别。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有时还会受到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整体效益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打赏 善意取得 合理对价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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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于对股权性质、变动模式和法律适用的分析
3
作者 李丹妮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9-84,共6页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变动模式存在争议、法律适用不清晰等。在后民法典时代,厘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性质的明确,将股权流通性和物权流通性进行类比,结合民法典框架下股权变动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及法律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补强论证,力图探寻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股权 善意取得 股权性质 股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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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不动产谦抑适用善意取得的司法续造
4
作者 王丽美 《商洛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1-96,共6页
2007年的《物权法》确立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粗放、机械适用情形,不当损害了原权利人利益。民法典时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未变的前提下,为实现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司法续造必不可少。续... 2007年的《物权法》确立了优先保护第三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粗放、机械适用情形,不当损害了原权利人利益。民法典时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未变的前提下,为实现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司法续造必不可少。续造的核心是进一步厘清适用要件的认定标准,如限缩无处分权人为表见权利人,明确合同有效是适用前提,确定合理价格的要素等,严格遵循“非吻合,不适用”的谦抑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善意取得 谦抑适用 利益衡量 司法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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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与适用——深圳京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留置权纠纷一案评析
5
作者 姚壹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5期571-578,共8页
长久以来,关于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和适用问题,因其涉及留置权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两大制度的交叉与融贯,一直以来是民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案例中也多有疑问。文章通过对深圳京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留置权纠... 长久以来,关于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和适用问题,因其涉及留置权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两大制度的交叉与融贯,一直以来是民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案例中也多有疑问。文章通过对深圳京基房地产公司与北京神州汽车租赁公司留置权纠纷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我国民法中民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与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文章基于留置权制度的客体理论,分析能否在第三人之物上成立留置权,这对于留置权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进一步基于善意取得理论,从其四个主要的构成要件出发,将“善意”要件与留置权理论相结合,在“无权处分”要件上进行改进,则可从权利外观角度扫除其与留置权制度的障碍。基于以上两角度,实现民事留置权与善意取得两大制度的理论贯通,将会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问题之解决提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第三人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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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股权的善意取得
6
作者 杨静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754-761,共8页
股权是区别与物权的独立的新型财产权利,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和属性,使得其在公示和变动模式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一股二卖”若属于善意取得时,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但是并未对股权善... 股权是区别与物权的独立的新型财产权利,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和属性,使得其在公示和变动模式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和“一股二卖”若属于善意取得时,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但是并未对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与适用标准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范,同时在现实实践中亦没有规定有操作性的构成要件来明确,不能满足商事交易的需要。因此需要明确股权善意取得的范围,以此来构建和完善股权善意取得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变动模式 善意取得制度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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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适用善意取得规则的合理性及其限制 被引量:1
7
作者 戴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0-132,共13页
在善意取得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上,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支持,但仍有许多法院提出反对。从域外法上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此亦存在分歧,前者普遍持反对意见,后者则相对支持。面对... 在善意取得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上,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尽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态支持,但仍有许多法院提出反对。从域外法上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此亦存在分歧,前者普遍持反对意见,后者则相对支持。面对这些争议,我国不应简单地追随某一域外法的观点,而应当回到善意取得制度的本源,并结合我国制度实际加以分析。不同于多数域外国家,我国发明专利权与商标权能够因登记而产生权属公示力,应当准予对这一公示产生信赖的善意第三人取得专利权与商标权。但并非任何知识产权都可成立善意取得,对于著作权而言,其权属外观无法产生公示力,无论是占有还是登记,他人都无法产生信赖利益,因此,善意取得制度对此不应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善意取得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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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在技术秘密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1
8
作者 张宁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2期82-91,共10页
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孕育于民法,虽有其个性化特点,但仍应以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争议颇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客体的无体性,但鉴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同质性与同构性,知识产权... 包括竞争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孕育于民法,虽有其个性化特点,但仍应以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争议颇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客体的无体性,但鉴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同质性与同构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体性并不影响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神内核与价值实现。技术秘密领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更有其特殊性,国外立法例亦存在三种不同立场,但仍然给我带来诸多具有共性的启示,例如社会总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不同权利之间保护强度的平衡。鉴此,在技术秘密侵权产品的交易中应当适用善意取得规则,这不仅是现有知识产权法规之间逻辑自洽的需要,也是当下我国技术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有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建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出台司法解释:“该条第三款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生产的侵权产品,侵权产品的善意购买人通过正常商业方式、支付合理对价取得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秘密 善意取得 侵权产品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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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证成及制度设计 被引量:1
9
作者 汤贞友 《西部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92-105,共14页
技术交易中可能发生无权处分专利权的现象,但专利权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尚未有定论,这不利于技术交易的安全与便捷.透过理论与实务,专利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专利权登记表征的公示效力、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及其利益的可救济性... 技术交易中可能发生无权处分专利权的现象,但专利权登记是否具有公信力尚未有定论,这不利于技术交易的安全与便捷.透过理论与实务,专利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专利权登记表征的公示效力、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及其利益的可救济性.专利权登记具有足够的准确性,但基于专利权的难以替代性,其登记应仅具相对公信力,须考虑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可归责性由过错归责、风险归责原则共同确定.失权后真实权利人可获普通实施权或金钱救济,其利益能得到适当的救济.专利权善意取得具有理论正当性,在制度建构上,其构成要件须参照物权善意取得规则再作合理设计,并完善专利登记更正程序,新增异议登记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登记 登记公信力 可归责性 可救济性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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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界限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山涛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9-104,共6页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对物权公示的信赖、平衡善意第三人与原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行政诉讼中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影响法院撤销违法的不动产登记在实践层面存在分歧。通过对法院裁判思路和法律相关规范的分析,所有权的善... 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对物权公示的信赖、平衡善意第三人与原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行政诉讼中善意取得制度如何影响法院撤销违法的不动产登记在实践层面存在分歧。通过对法院裁判思路和法律相关规范的分析,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可以产生阻却撤销违法不动产登记的效果,而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可引入抵押权追及效力以保障权利实现,《民法典》对抵押物转让规则的重塑为此提供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善意取得 抵押权 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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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数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构造
11
作者 龙松熊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1-118,共8页
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 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础应当包括受让人善意、可归责性、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企业数据的善意取得在权利外观和可归责性上不同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企业数据的权利外观体现为数据企业的资质和收集特定数据的能力。不能因数据企业以数据的公开利用作为商业模式,而认定其具有可归责性。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允许第三人使用来获取收益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第三人享有使用权。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应当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由原权利人获得企业数据权益。在企业数据被他人不正当获取,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允许他人使用数据的情况下,应当由原权利人享有所有权,使用人继续享有使用权,受让权利的第三人不享有数据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 可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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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本人与因”——基于外观主义的分析
12
作者 聂志海 张乃文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37-46,共10页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服力。外观主义理论的现代发展以“本人与因”的事实作为真实权利人承担外观责任的归责要件。具体而言,善意取得应当以真实权利人“本人与因”作为利益衡量的判断要素,将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由利益“牺牲”转向利益“调和”。善意取得应将“本人与因”作为构成要件:第一,动产善意取得仅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的无权转让,遗失物、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应排除适用;第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以真实权利人自己导致的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事项记载错误为限,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应排除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善意取得 本人与因 外观主义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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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认定
13
作者 李慧慧 《黑河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6-30,共5页
“善意”的认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为前提,采取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说的基本规则。在具体认定规则上,基于我国国情,应当要求受让人尽到查阅登记簿、实地查看不动产占有状况、了解转让人的婚姻状况、实际支付全部或部分合理... “善意”的认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为前提,采取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说的基本规则。在具体认定规则上,基于我国国情,应当要求受让人尽到查阅登记簿、实地查看不动产占有状况、了解转让人的婚姻状况、实际支付全部或部分合理价格等注意义务。在“善意”的认定时点上,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界定、单方撤回登记申请的对抗力分析,认为受让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为善意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善意 注意义务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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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对善意取得规范之解释适用——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为中心
14
作者 刘伟枫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4126-4135,共10页
股东以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参照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有其实质正当性。公司内部的持续经营保护、其他股东的投资安全与外部债权人的交易安全保护构成了一种动态的利益体系。该动态的利益体系具有一致的目标,即通过外部... 股东以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向公司出资参照适用《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有其实质正当性。公司内部的持续经营保护、其他股东的投资安全与外部债权人的交易安全保护构成了一种动态的利益体系。该动态的利益体系具有一致的目标,即通过外部交易使三方获益。在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适用上应进行目的性限缩,排除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适用。善意的主体应以公司其他股东、特定情况下由法定代表人为考察对象,在善意的界定上应区分不同标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标准;股东实际拥有股权为公司支付的合理对价;对于遗失物,基于风险分配与所有权人权利保护的考量,股东出资上只可部分类推适用《民法典》第312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出资 出资行为 善意取得 动态利益体系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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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研究
15
作者 赵凯楠 《争议解决》 2023年第4期1418-1423,共6页
股权是一种集合性的新型权利,不同于传统的物权或债权。股权变动模式应注重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以《公司法》71条以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形式的完成为必需条件。在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上,以工商登记为权利外观,要求工商登记名义... 股权是一种集合性的新型权利,不同于传统的物权或债权。股权变动模式应注重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以《公司法》71条以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形式的完成为必需条件。在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上,以工商登记为权利外观,要求工商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股权实施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且受让人的善意应持续到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要求完成之时,转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经完成《公司法》71条规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形式。通过上述要件,基本可以消除“一股多卖”案型中善意取得的发生,在公司不知情的“名义股东”案型中仍有善意取得发生的可能,上述两案型可能发生相关股东恶意串通的情况,可以否定其协议的效力以阻却善意取得的发生。“冒名处分”案型中,原则上否定善意取得的发生,在原权利人有较强的可归责性时例外肯定善意取得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善意取得 名义股东 冒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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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
16
作者 唐孝天 《争议解决》 2023年第3期887-895,共9页
对于《民法典》312条的解释,关键在于界定遗失物是否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及回复期间内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通过驳斥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观点,论证对该条文的解释应朝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的路径探究。在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的前提下,关... 对于《民法典》312条的解释,关键在于界定遗失物是否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及回复期间内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通过驳斥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的观点,论证对该条文的解释应朝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的路径探究。在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的前提下,关于回复期间内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学界存在原权利人归属说、善意受让人归属说及折中说。回复期间内遗失物所有权归属于善意受让人,原权利人所享有的回复请求权为法律创设的债权请求权,两年的回复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失物 善意取得 占有脱离物 回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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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能性探讨与构成要件分析
17
作者 常爱勤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7-72,共6页
注册商标权的地位和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益凸显,对于其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众说纷纭。根据司法实践现状,论证注册商标权存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进一步明晰注册商标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寻求注册商标权的利益平... 注册商标权的地位和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益凸显,对于其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众说纷纭。根据司法实践现状,论证注册商标权存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进一步明晰注册商标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寻求注册商标权的利益平衡与善意取得制度价值的内在一致性,意在探寻注册商标价值和功能的发挥,最大程度保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商标权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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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与善意取得的逻辑疏证
18
作者 张嘉宁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3116-3123,共8页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构建中,“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特殊情形,善意取得制度涵盖“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作为善意取得的附属制度,“正常经营活动”为买受人识别权利归...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构建中,“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特殊情形,善意取得制度涵盖“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作为善意取得的附属制度,“正常经营活动”为买受人识别权利归属的事实依据,“正常经营活动”为善意取得中“善意”的表征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常经营买受人 善意取得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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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善意取得
19
作者 郭宏政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670-2674,共5页
居住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新设的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311条第三款规定,存在被善意取得的制度理论上的可能。然而居住权的诞生背景具有强烈的社会帮扶和伦理性,善意取得制度则侧重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合理信赖,可以说两者之间从根本... 居住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新设的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311条第三款规定,存在被善意取得的制度理论上的可能。然而居住权的诞生背景具有强烈的社会帮扶和伦理性,善意取得制度则侧重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合理信赖,可以说两者之间从根本的法价值上就具备天然的不协调性。这种冲突体现在具体法律文本和制度中时就使得二者在衔接适用上需要结合二者特性,重新认定居住权善意取得时的具体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用益物权 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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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善意受票人的法律责任
20
作者 徐凤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2-105,共4页
我国目前采纳“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但无过错的“善意受票人”仍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这种做法使无辜者代为受过,不符合法律的公平观,损害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而根据欧洲法院的裁定,在旋转木马式增值税欺诈中无辜的善... 我国目前采纳“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但无过错的“善意受票人”仍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这种做法使无辜者代为受过,不符合法律的公平观,损害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而根据欧洲法院的裁定,在旋转木马式增值税欺诈中无辜的善意第三方,如未参与该欺诈,且对该欺诈并不知情或无理由知情,则其进行税额抵扣的权利不受影响。增值税因其具有税收中性而被称为“良税”,保障税收中性的最重要方式便是保障纳税人的抵扣权。因此,我国需要在借鉴国外做法和经验基础上认真对待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 善意受票人 增值税欺诈 欧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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