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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表见代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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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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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江宁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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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07年第4期106-10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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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合同法》与《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规定表见代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表见代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着与一般代理或无权代理相对人不同的待遇,他可以主张表见代理权、选择撤销权,同时也应当承担善意注意和举证的义务,并有待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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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表见代理
善意相对人
选择撤销权
善意注意义务
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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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estoppels agency
good intentions relative person
choice cancellation power
good intentions attention duty
presents evidence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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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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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表见代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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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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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江宁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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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3期68-7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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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一样,都没有明确规定表见代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相对人在表见代理中享有着与一般代理和无权代理相对人不同的待遇。文章探讨和分析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健全我国表见代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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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表见代理
善意相对人
选择撤销权
善意注意义务
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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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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