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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认定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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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梅林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83-87,共5页
《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却没有对其核心要件,即善意做出单独界定,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中的分歧。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认定标准的界定应在秉承客观性、推定性和单一性的基础上有效区分动产善意取得;基于法理公平和经济... 《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却没有对其核心要件,即善意做出单独界定,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中的分歧。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认定标准的界定应在秉承客观性、推定性和单一性的基础上有效区分动产善意取得;基于法理公平和经济成本分析,应将重大过失纳入善意的排除情形;为使实务操作更具可参照性,应进一步厘清各种善意排除情形的证明标准;基于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的特殊性和体系解释法的运用,应将善意准据时间确定为变更登记完毕之时或之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善意取得 善意要件 准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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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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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春雅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59-577,共19页
在借鉴德国和瑞士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来理解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时,必须注意德、瑞两国立法在善意要件规定上的显著差异。德国法以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二元论思维和物权行为的抽象性理论为基础... 在借鉴德国和瑞士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来理解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时,必须注意德、瑞两国立法在善意要件规定上的显著差异。德国法以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二元论思维和物权行为的抽象性理论为基础,确立了客观化的制度性信赖,使善意要件与注意义务相分离;而瑞士法则坚持物权变动效果的有因性,将善意要件的判定与注意义务紧密相连。理解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也应当采取体系化的思考方法,以法律行为和注意义务的关系为判定善意范围和标准的核心。从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和相关交易实践来看,瑞士法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对于解释我国法上的善意要件更具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 善意要件 善意取得 制度性信赖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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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善意取得善意、合理对价要件的再讨论--从司法实践的一则判决说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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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晓萍 杜生一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48-53,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文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也进一步释明了对善意取得具体要件的认定标准;可以看到,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使得善意取得这一重要理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文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也进一步释明了对善意取得具体要件的认定标准;可以看到,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使得善意取得这一重要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更加明晰。然而,在司法实践的部分个案当中,对善意取得具体要件的认定却依然存在着与现有法律规定不相统一的现象。为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在民事案件中的教育、指引作用,增强法律的规范作用及适用性,本文将以对一个实务案例的判决结果的分析为起点,论述善意取得部分构成要件在该案中适用的欠妥性,以达到明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实践中的适用标准之目的,增强善意取得的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善意 合理价格 判断标准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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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未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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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忻全 颜双玲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52-55,共4页
在我国,以盗窃或其他方式取得赃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当盗赃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商品交易流通领域后,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在不知道并且事实上通常很难知道其来源的情况下购买或接受该物品。在此情况下,只要赃物仍然存在,是无限制地追缴... 在我国,以盗窃或其他方式取得赃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当盗赃物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商品交易流通领域后,许多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在不知道并且事实上通常很难知道其来源的情况下购买或接受该物品。在此情况下,只要赃物仍然存在,是无限制地追缴,还是合理地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实属一大缺漏。因此,有必要对盗赃物之善意取得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和市场的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盗赃物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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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与占有变动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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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显冬 李艳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7年第1期15-21,共7页
效率和正义两股激流的对衔催生出了善意取得制度。一个合理的善意取得制度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保证商品流通秩序;又要弘扬正义的理想,尊重人类朴素的道德感情。“秩序与效率”和“道德与正义”两种价值相互交融,无法断然分离,为我... 效率和正义两股激流的对衔催生出了善意取得制度。一个合理的善意取得制度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保证商品流通秩序;又要弘扬正义的理想,尊重人类朴素的道德感情。“秩序与效率”和“道德与正义”两种价值相互交融,无法断然分离,为我们提供了建构善意取得制度两条相互贯通的进路。囿于篇幅,本文的着眼点在第二条进路即“道德与正义”方面,但这并不代表要割裂与第一条进路的联系,相反,是在效率的考量中探讨如何从道德博弈出发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之要件 道德博弈 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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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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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海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87-302,共16页
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问题是当代证明责任理论的中心议题,但学界至今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当代证明责任理论的各种学说所提出的盖然性原则、证明危机原则和消极事实原则等,均不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不能为证明责... 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问题是当代证明责任理论的中心议题,但学界至今未提出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当代证明责任理论的各种学说所提出的盖然性原则、证明危机原则和消极事实原则等,均不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不能为证明责任分配提供正当性理由。既然证明责任是民法概念,那么就应当从民法价值理念的角度探寻其实质性原则。由于证明责任概念的功能仅在于实现相关民法概念的功能,所以它的实质性原则就是相关民法概念背后的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原则的厘清,有助于我们从实质性原则出发,对具体制度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目的论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证明责任分配 实质性原则 表见代理 善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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