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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数卖”中利益的理性衡平——论“善意违约”的正当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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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华 刘新熙 《前沿》 2004年第11期176-179,共4页
“一物数卖”是典型的“二律背反”现象 ,即两个都正确的原则、制度在运作中却产生矛盾。笔者将用传统法理学方法和新兴法经济分析方法 ,以案例为切入点 ,从其产生的原因、正当性到利益的理性衡平视角 ,论证“善意违约”的正当性 。
关键词 “一物数卖”现象 “二律背反”现象 效率违约 善意违约 原因分析 正当性
原文传递
浅析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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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利 《新疆社科论坛》 2012年第6期48-51,共4页
若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那么,无权处分行为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行为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自然转化为有效行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 若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那么,无权处分行为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行为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自然转化为有效行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不能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行为。动产已交付善意买受人且善意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善意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善意买受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若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因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后不能取得处分权,善意买受人不能取得约定应得的动产或不动产,善意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无处分权的人的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效力待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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