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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四步法则”在高中地理综合题解题中的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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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明庆 《新校园(中旬刊)》 2016年第6期125-125,共1页
地理综合题是高中地理教学的重点,也是考试的难点。学生在解答此类题目时,常常无奈于"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教师在讲解此类题目时往往重解释、轻引导,未能领会"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的道理,学生是听一题、懂一题,一碰到新题时还... 地理综合题是高中地理教学的重点,也是考试的难点。学生在解答此类题目时,常常无奈于"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教师在讲解此类题目时往往重解释、轻引导,未能领会"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的道理,学生是听一题、懂一题,一碰到新题时还是懵懂。本文将侧重阐述如何运用"四步法则"(一看、二解、三审、四写),解答高中地理综合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中地理 四步法则:综合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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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环境权的可诉性研究——基于宪法文本与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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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卫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63-175,共13页
我国否定环境权可诉性的学者大多囿于“美日中心主义”的视野,忽视了其他国家有关环境权的宪法文本和司法实践以及环境权从不可诉到可诉的动态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两分法的动摇以及国家义务层次论在法理和实... 我国否定环境权可诉性的学者大多囿于“美日中心主义”的视野,忽视了其他国家有关环境权的宪法文本和司法实践以及环境权从不可诉到可诉的动态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两分法的动摇以及国家义务层次论在法理和实践中的确立,环境权的可诉性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承认。可以运用“四步法则”判断一国宪法环境权是否可诉:宪法关于环境权是否可诉的明文规定、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宪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互证。在环境权可诉性的逐步发展过程中,一些国家还承认了环境权的水平效力,并且在宪法和法律中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便为环境权提供司法救济。我国有必要继“生态文明入宪”之后在下次修宪时增加一个独立的环境权条款,入宪后的环境权可以透过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获得一定程度的司法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可诉性 国家义务层次 四步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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