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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刑事立法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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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叶 《中州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46-51,共6页
随着社会发展,刑法规范随之发生变化是必然的,但是刑法修正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不应当随意被民意影响而动摇其立法价值。回应性刑事立法旨在解决当下社会中已经发生且引发广泛关注的问题,屈从民意在刑法中作出回应的非理性立法模式。... 随着社会发展,刑法规范随之发生变化是必然的,但是刑法修正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不应当随意被民意影响而动摇其立法价值。回应性刑事立法旨在解决当下社会中已经发生且引发广泛关注的问题,屈从民意在刑法中作出回应的非理性立法模式。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针对近年来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包括长生疫苗问题、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性侵幼女案件问题,回应性刑事立法的应急性使其仓促、粗浅,并且非理性,在刑法体系中时常会出现兼容难问题,而且容易使得刑法沦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所以刑事立法应当坚持其自身规律,保证立法品质,维护法律权威,坚持谦抑主义,发挥好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回应性立法 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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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回应性”立法——中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发展70年之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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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伟 尤广宇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80-190,共11页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腐败犯罪经历了三次结构性变革,形成了仅聚焦于实时腐败问题而忽视前瞻性设计的"回应性"立法模式。尽管"回应性"立法以客观治理需求为基础,以及时应对、有效处理为目标,务求破解既有矛盾,但...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腐败犯罪经历了三次结构性变革,形成了仅聚焦于实时腐败问题而忽视前瞻性设计的"回应性"立法模式。尽管"回应性"立法以客观治理需求为基础,以及时应对、有效处理为目标,务求破解既有矛盾,但是受其固有缺陷影响,"回应性"立法欠缺对腐败内在机理的准确把握,因而存在无法突破的体系桎梏。为实现腐败犯罪治理现代化,应当以体系性思考为立法基本点,及时革新现行立法模式,确立积极治理理念的指导地位,明确诱因本位的根源性治理功效,以实现中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体系的新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回应立法 积极治理 诱因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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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规范:地方性立法的司法输入——以京津冀区域性立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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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俊华 葛天博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28-32,共5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如期形成,就地方性立法而言,应以经济纠纷事实为导向,细化实施性立法;以经济秩序重构为指向,加快回应性立法。以地方区域法治为方向,发挥自主性立法;通过习惯风俗入判、司法判决固化习俗、区域司法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如期形成,就地方性立法而言,应以经济纠纷事实为导向,细化实施性立法;以经济秩序重构为指向,加快回应性立法。以地方区域法治为方向,发挥自主性立法;通过习惯风俗入判、司法判决固化习俗、区域司法合作等三项原则,严格立法权限代理制度、建立法律冲突裁决制度、完善规范清理制度体系,建构司法型立法体制机制,从而实现立法"后体系时代"地方法治建设进程中公共契约精神的解放。充分适用中央立法授权,建立司法型立法模式,授权判决型规则产出,从立法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体系时代 实施立法 回应性立法 自主立法 司法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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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之面相、根据和实践限度的教义学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分析文本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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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34-44,共11页
当代刑法立法践行的积极刑法观,有社会根据、政策根据和民意认同。从技术层面看,积极刑法观是通过增设新罪或修改旧罪之构成要素实现的,且以无实害结果犯罪的面相呈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典型的践行积极刑法观的立法,且以行为犯、... 当代刑法立法践行的积极刑法观,有社会根据、政策根据和民意认同。从技术层面看,积极刑法观是通过增设新罪或修改旧罪之构成要素实现的,且以无实害结果犯罪的面相呈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典型的践行积极刑法观的立法,且以行为犯、危险犯和情节犯等面相回应社会之需,并以保护公共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军事利益等集体法益为重。与消极刑法观相比,积极刑法观的实质是朝向未来的预防理念。积极刑法观引领的刑法突破了传统刑法的范式,但以传统刑法理论批评积极刑法观,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一定违反了法治原则。相反,其映照出了传统刑法的内卷化迹象。应理性看待积极刑法观,其以预防正义为基础,并通过对刑法功能的转变、扩张集体法益和把新权益纳入管辖范畴等方式去内卷化。但基于刑法双面刃特征,积极刑法观应把限制入罪的行为范畴和高概率因果关系作为最低的实践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回应性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 预防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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