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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中的“回溯禁止”理论之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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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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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外交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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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2020年第3期253-278,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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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回溯禁止理论属于客观归责理论的下位规则,它产生的目的在于限制"条件说"的范围。关于回溯禁止理论的依据,分别有信赖原则、规范的保护目的、允许的风险、保证人地位、自我负责原则等,它们都无法很好地解释回溯禁止的合理性。同时,该理论将故意和过失混入客观归责判断中,在共犯论领域的作用有限,没有普适性,因而是一个难以适用的学说。中国刑法学归责体系的改革,当务之急是对犯罪论体系进行规范化、层次性改造,区分归因与归责,从而建立起合理的犯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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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回溯禁止
客观归责
允许的风险
归因与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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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ressverbot
Objective imputation
Bearable risks
Attribution and im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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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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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之处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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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漾沂(Yang-Yi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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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臺大法學論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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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第153条之规定是「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关於此一规定的处罚基础其实并不明确,因为一方面煽惑行为的作用是指向其所煽惑之罪所欲保护的法益,另一方面,由於本罪处於刑法分则妨害秩序罪章之中,也不能切断其与名为公共秩序之集体法益的关聯。那麽本罪所保护的法益究竟为何?本文认为,不管将本罪视为一种特殊的參与型态,还是当做保护所有犯罪规定涉及法益的抽象危险犯,都欠缺類型化的实质依据。而所谓公共秩序法益,其内涵也和刑法或其他法令的整体规范功能重复。因此,本文提出「规范效力之可信赖性」的破坏作为本罪的处罚理由。在此一观点之下,现行规定中的煽惑概念显然牵連过广,因而有根据规范目的限缩解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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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第153條
煽惑
煽惑他人犯罪
煽惑他人違背法令
回溯禁止
公共秩序
法益
集體法益
規範效力之可信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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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cle 153 of Criminal Code
inciting
inciting people to commit crimes
inciting people to infringe laws and orders
forbiddance of regress
public order
legal goods
collective legal goods
reliability of the norm val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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