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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回疆协办大臣”奏折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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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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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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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111-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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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回疆协办大臣"奏折有联名会奏和单衔具奏两种。一般而言,八旗"回疆协办大臣"与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联名会奏言事范围不同,八旗"回疆协办大臣"言事范围仅限于本城和属城,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言事范围则限于本地维吾尔人事务和临近藩属事务。奏折的言事范围所反映的本质问题是权力分配,故八旗、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与参赞大臣会衔联名具奏言事的范围与其本职权限基本一致。其单衔具奏,分为循例具奏和秘密参奏两种。当回疆参赞大臣携印"出差",其协办大臣暂用旧储办事大臣印信办事,此间单衔具奏言事仅限本城与属城"寻常日行事件",重要事件与参赞大臣会商联名具奏。乾隆四十四年,经西成奏请,准许回疆协办大臣专折密奏,有利于回疆协办大臣监督牵制正办大臣。清代新疆大臣公事奏折准许驿传递送。嘉庆以后,为免徒劳驿站,又规定了一些细节问题,如循例奏折先后规定五折发递、临城转递,紧要事件、参奏仍准专折驰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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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
回疆协办大臣
奏折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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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Qing dynasty
grand consultant ministers of Huijiang
memorials to the thron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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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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