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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脱离判断基准: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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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47-765,共19页
对共犯脱离的把握必须从弥补共犯中止理论之不足的角度,才能形塑有效的脱离基准理论。鉴于因果关系遮断说无法解决行为人产生的影响虽在事实上存在但承认脱离比较合适的案件处理问题,以及判断因果关系是否遮断存在规范的性质,应提倡以... 对共犯脱离的把握必须从弥补共犯中止理论之不足的角度,才能形塑有效的脱离基准理论。鉴于因果关系遮断说无法解决行为人产生的影响虽在事实上存在但承认脱离比较合适的案件处理问题,以及判断因果关系是否遮断存在规范的性质,应提倡以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作为共犯脱离的判断基准。在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的具体贯彻问题上,应以表达了脱离的意思并为其他共犯者所了解作为主观基准条件,以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解除了共犯关系作为客观基准条件,以规范地考察是否遮断了物理与心理因果关系作为效果基准条件。共犯脱离理论意义在于,在犯罪中止之外为被告人开辟另外一条轻罚甚至出罪通道,以降低被害人的风险,弱化共犯人的犯罪意志,分化瓦解共犯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共犯脱离 因果关系规范 遮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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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脱离理论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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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天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67-71,共5页
共犯脱离是具备独立定位的理论,与犯罪停止形态分属不同领域。融合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和共谋射程理论说,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分为事实和理论两层面。事实层面,行为人停止犯罪且被其他共犯人了解;理论层面,停止行为可被判断为解除共犯... 共犯脱离是具备独立定位的理论,与犯罪停止形态分属不同领域。融合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和共谋射程理论说,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分为事实和理论两层面。事实层面,行为人停止犯罪且被其他共犯人了解;理论层面,停止行为可被判断为解除共犯关系和切断因果关系。在正犯、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案例中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不同促进作用和影响力存续方式来认定共犯脱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脱离 规范的遮断因果关系 共谋射程理论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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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兼与刘艳红教授商榷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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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昭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8-71,共14页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部分共犯在犯罪完成之前退出共犯关系,但剩余共犯继续完成了原定犯罪的情形。若成立共犯脱离,退出者则不对退出之后由其他共犯所实现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仅就退出之前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共犯关系脱...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部分共犯在犯罪完成之前退出共犯关系,但剩余共犯继续完成了原定犯罪的情形。若成立共犯脱离,退出者则不对退出之后由其他共犯所实现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仅就退出之前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共犯关系脱离与共犯中止属于不同理论层面的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二者。共谋射程理论可以为共犯脱离的认定提供明确的解决路径。是否成立共犯脱离,取决于剩余共犯的行为是否属于当初的共谋的射程之内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关系脱离 共犯中止 规范因果关系切断说 共谋射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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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规目的的司法审查——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的适用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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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文峰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9-92,共14页
依循我国法院常用的因果关系理论,程健案判决书采用了直接因果关系标准。实际上,因果关系理论是丰富的。本质上,归责是一个法律问题,属于法规判断的范畴。因此,探寻法规范的目的是归责案件司法审查中必经的步骤。借鉴行政法学中的保护... 依循我国法院常用的因果关系理论,程健案判决书采用了直接因果关系标准。实际上,因果关系理论是丰富的。本质上,归责是一个法律问题,属于法规判断的范畴。因此,探寻法规范的目的是归责案件司法审查中必经的步骤。借鉴行政法学中的保护规范理论来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是否具有个人利益保护目的较为困难。如果从新近的主观公权利标准、我国司法实际及国外的标准来看,认定其可以保护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能。然而,当我们参酌优先适用原则和虑及该条款缺失法律后果规定时,就可知该条款适用于本案是不可取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目的理论:保护规范理论:因果关系 优先适用原则: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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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犯罪所得财物中“所得”的实质解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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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4-55,共12页
没收洗钱犯罪所得财物是不当利益平衡措施,意在合理剥夺洗钱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财物,贯彻"任何人都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益"的法理要求。"洗钱犯罪"是指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的不法行为;"财物... 没收洗钱犯罪所得财物是不当利益平衡措施,意在合理剥夺洗钱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财物,贯彻"任何人都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益"的法理要求。"洗钱犯罪"是指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的不法行为;"财物"是指一切货币、物品与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等财产性利益。应坚持规范因果关系说,实质解释洗钱犯罪所得财物中的"所得",合理限定洗钱犯罪所得财物的没收范围。洗钱犯罪所得财物包括洗钱犯罪直接所得及其孳息与洗钱犯罪直接所得的替代(财)物及其孳息,不包括非替代(财)物及其孳息类的合法生产、经营所得。洗钱犯罪直接所得包括物质与非物质利益、动产与不动产利益、有形与无形利益;替代(财)物包括利用洗钱犯罪直接所得所购买的股票、彩票、不动产等财物;替代(财)物的孳息包括股息、租金、利息等财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洗钱犯罪所得财物 不当利益平衡措施 实质解释 规范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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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脱离理论的评判与提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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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祖瀚 《理论界》 2019年第5期63-71,共9页
我国《刑法》依据犯罪停止的时刻将犯罪划分为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种形态。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停止犯罪的情形,用四种形态无法完整涵盖。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停止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在主客观方面主动切断与共同犯罪的关联性,且... 我国《刑法》依据犯罪停止的时刻将犯罪划分为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种形态。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停止犯罪的情形,用四种形态无法完整涵盖。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停止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在主客观方面主动切断与共同犯罪的关联性,且需要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部分正犯在实行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的,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正犯在着手之前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犯罪的或者在既遂之前主客观方面积极主动切断与共同犯罪的关联但未成功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宜认定为犯罪既遂,应认定为在规范层面切断因果关系的共犯脱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正犯 共犯脱离 犯罪中止 规范因果关系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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