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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闭领域支配性成立作为义务来源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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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琪舒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4期123-124,共2页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可罚性,源于其不作为可产生与作为相当的法益侵害后果。不作为的非可视化推动了对不作为原因力的探索,进而以"不履行作为义务"消解不作为与作为模式结构性差异的切入点形成。作为义务来源成为学者历来研究的...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可罚性,源于其不作为可产生与作为相当的法益侵害后果。不作为的非可视化推动了对不作为原因力的探索,进而以"不履行作为义务"消解不作为与作为模式结构性差异的切入点形成。作为义务来源成为学者历来研究的重点,在从形式标准到实质标准的过渡中,"支配说"得到青睐。文章认为实践中对封闭领域支配者作为义务的认定偏于形式化,有扩大不作为犯范围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来源 实质标准 保证人身份 因果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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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不作为犯的义务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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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堃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78-191,共14页
过失不作为犯中的义务违反包括作为义务的违反和注意义务的违反,其中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是过失不作为犯成立构造上的重要问题。由于过失作为犯的存在,以及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未必违反注意义务,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需要... 过失不作为犯中的义务违反包括作为义务的违反和注意义务的违反,其中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何种关系,是过失不作为犯成立构造上的重要问题。由于过失作为犯的存在,以及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未必违反注意义务,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需要通过注意义务违反的特征来实现过失正犯与共犯的区分等原因,所以严格区分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是必要的。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在过失不作为犯中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应当基于功能论的二层区分对两者予以明确区分。作为义务违反具有行为识别的功能,将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行为选取出来;而注意义务违反的作用则在于不法属性的区分,实现限定刑法处罚的范围的功能,由此可解决作为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区分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 保证人地位 因果经过的支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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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排他性要件:理论勘误与功能重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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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毅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32-148,共17页
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不法构造,有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和排他性要件不要说之争。排他性要件不要说曲解或者片面理解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性,而当前的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则混淆了不同层次等置性问题。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共置于同... 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不法构造,有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和排他性要件不要说之争。排他性要件不要说曲解或者片面理解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性,而当前的排他性要件必要说则混淆了不同层次等置性问题。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共置于同一条款,两者之间应当在法益侵害的支配及其程度上有等置性。作为犯的行为支配在本质上是对因果进程的支配。由此,不真正不作为犯也应具有因果进程支配性。因果进程支配性由危险的禁止性和危险的严重性共同构筑。排他性要件的功能在于确证法益处于严重危险的境地,应视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正犯性根据。在欠缺或者解除排他性的场合,不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单独正犯和共同正犯,但有可能成立狭义共犯。过失不作为犯的正犯性较为缓和,不必以排他性为限制要件。关于排他性要件的具体判断,应当遵循假定的盖然性规则,对法益侵害的隐蔽性、第三人的救助难度等因素做全面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因果进程支配 排他性要件 等置性 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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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诠释与本土建构——正当性、构成要件及具体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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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 李心蕊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72-80,共9页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需要刑法教义学的进一步诠释。在正当性层面,自我决定是自我答责的根本依据,以主体为视角,自我答责分为行为人的自我答责与被害人的自我答责,在刑事责任领域表现为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归属及程度问题。被害人自我答责的...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需要刑法教义学的进一步诠释。在正当性层面,自我决定是自我答责的根本依据,以主体为视角,自我答责分为行为人的自我答责与被害人的自我答责,在刑事责任领域表现为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归属及程度问题。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行为、被害人具备风险认识能力及自由意志、被害人的危险接受行为四个方面。针对具体的适用规则,基于因果流程考察,以被害人对法益侵害结果自我答责为原则,分为阻却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两种方式;以行为人的自我答责为例外,被害人危险接受行为具有社会相当性,或行为人支配因果流程时,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以保障个人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自我答责 自我决定 危险接受 因果流程支配 社会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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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过失竞合的结果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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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堃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176,共15页
狭义的过失竞合是过失同时犯的竞合,其在结果归责上存在不同于过失共同正犯的特殊性。过失竞合的处罚范围借助因果关系的广泛认定存在不当扩大的倾向,在因果关系之外寻求过失竞合结果归责的限制路径具有必要性。过失竞合结果归责的核心... 狭义的过失竞合是过失同时犯的竞合,其在结果归责上存在不同于过失共同正犯的特殊性。过失竞合的处罚范围借助因果关系的广泛认定存在不当扩大的倾向,在因果关系之外寻求过失竞合结果归责的限制路径具有必要性。过失竞合结果归责的核心问题包括主体的特定问题以及归责范围的限定问题,前者在于判断行为人缘何负有注意义务的根据,后者在于判断过失正犯的答责范围。以因果经过支配可能性作为判断过失正犯的正犯性标准具有妥当性。在正犯性判断的基础之上,应当将处于支配范围之外的过失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失正犯 过失不作为犯 监督·管理过失 因果经过支配可能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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