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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定期寿险之合同转换条款研究
1
作者
杨宁博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21期317-318,共2页
合同转换条款赋予团体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脱离团体寿险保单保障后一定期间内(一般为31天),无需提供可保证明,向保险人投保个人寿险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处于弱势的被保险人提供一个重新获得保险保障的机会,防止投保人或者保险人滥...
合同转换条款赋予团体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脱离团体寿险保单保障后一定期间内(一般为31天),无需提供可保证明,向保险人投保个人寿险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处于弱势的被保险人提供一个重新获得保险保障的机会,防止投保人或者保险人滥用其优势地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有保险法以及团体寿险合同条款均未对合同转换条款进行规定。建议我国的保险法律应当引入合同转换条款,以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促进团体寿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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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转换条款
员工福利计划
不可抗辩条款
团体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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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团体定期寿险之合同转换条款研究
1
作者
杨宁博
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21期317-318,共2页
文摘
合同转换条款赋予团体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脱离团体寿险保单保障后一定期间内(一般为31天),无需提供可保证明,向保险人投保个人寿险的权利。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处于弱势的被保险人提供一个重新获得保险保障的机会,防止投保人或者保险人滥用其优势地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有保险法以及团体寿险合同条款均未对合同转换条款进行规定。建议我国的保险法律应当引入合同转换条款,以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促进团体寿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合同转换条款
员工福利计划
不可抗辩条款
团体定期寿险
分类号
F840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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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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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定期寿险之合同转换条款研究
杨宁博
《经济研究导刊》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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