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业务要点
1
《安徽税务》 2002年第11期47-49,共3页
关键词 固定业户 固定业户 总机构 分支机构 增值税业务 中国 纳税地点
下载PDF
“营改增”后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是否有变
2
作者 赵玉清 《纳税》 2014年第11期77-78,共2页
问:我公司主要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公司业务覆盖全国.公司在提供鉴证服务地有的设立了分公司,有的没有设立分公司.请问,“营改增”后,设立分公司和未设立分公司各自在增值税纳税地点上有什么变化?
关键词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 公司 增值税
下载PDF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3
《税收征纳》 2012年第6期42-42,共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总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 固定业户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 财政部 主管税务机关
下载PDF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
作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0期17-20,共4页
湘财税[2019]13号HNPR—2019—10007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现将《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分支机构 总机构 预缴税款 增值税 《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税务局
下载PDF
试析企业驻外经营的四种涉税现象
5
作者 舒险峰 李宏 《北方经贸》 2003年第7期57-57,共1页
目前许多企业为了能够增加销售数量 ,扩大市场占有率 ,在各省、市、县建立销售机构 ,增加销售网点 ,派驻销售人员来提高销售额。其中几种涉税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也容易产生许多问题 ,需要加以规范 ,严加管理。
关键词 企业 驻外经营 涉税 固定业户 税收管理
下载PDF
政策
6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4-5,共2页
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规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 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规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规范 总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固定业户 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
下载PDF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7
《税收征纳》 2014年第8期37-37,共1页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同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同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率 公告 税务机关 管理问题 固定业户 国务院
下载PDF
总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8
作者 赵萍 《纳税》 2016年第1期47-47,共1页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
关键词 总分支机构 汇总纳税 增值税 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业户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下载PDF
跨地区经营四种情况应就地预缴增值税
9
作者 曾恩德 赵辉 张国勇 《税收征纳》 2017年第7期26-27,共2页
一般来说,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原本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相应划归中央财政收入,为了照顾地方利益,本着不影响现有财政利益格局的原则,对固定业户跨地区经营四种... 一般来说,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原本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相应划归中央财政收入,为了照顾地方利益,本着不影响现有财政利益格局的原则,对固定业户跨地区经营四种情况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政策:一是固定业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政策 跨地区经营 预缴 中央财政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 固定业户 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财政
下载PDF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10
《会计师》 2014年第8期79-79,共1页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率 公告 税务机关 管理问题 固定业户 国务院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