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变革,造成了实践领域的混乱和困惑。美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历经一百余年,期间经过了若干变化,其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美国劳动...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变革,造成了实践领域的混乱和困惑。美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历经一百余年,期间经过了若干变化,其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美国劳动合同判例法的主流观点迄今仍然坚持"意愿规则"(At Will Rule),即雇主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甚至无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自20世纪70年代起,部分州法院开始改弦更张,对雇主的解约权进行限制,要求雇主不得以"恶意、不诚信或违反公共政策"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美国判例法的传统观点和近年来所进行的改革,对我们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在规律,正确执行该制度颇有助益。展开更多
文摘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变革,造成了实践领域的混乱和困惑。美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已历经一百余年,期间经过了若干变化,其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美国劳动合同判例法的主流观点迄今仍然坚持"意愿规则"(At Will Rule),即雇主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甚至无理由终止劳动合同。但自20世纪70年代起,部分州法院开始改弦更张,对雇主的解约权进行限制,要求雇主不得以"恶意、不诚信或违反公共政策"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美国判例法的传统观点和近年来所进行的改革,对我们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在规律,正确执行该制度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