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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享有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高度自治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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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铁川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5-16,共12页
香港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比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要大,比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国的某些权力也要大,但这种高度自治权的性质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自治权。香港特区和其它省、直辖市的法律地位一样,都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 香港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比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要大,比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国的某些权力也要大,但这种高度自治权的性质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自治权。香港特区和其它省、直辖市的法律地位一样,都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社会少数人鼓吹香港拥有所谓的"民族自决权""次主权""固有权力""剩余权力"等,是有意或无意地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实行的是单一制,是有意或无意地把香港特区视为联邦制成员单位、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特区 单一制 民族自决权 次主权 固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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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从属性下雇主的算法权力与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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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思路 《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4期115-117,共3页
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算法成为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技术要素,凸显了劳动关系认定基准中技术从属性的重要作用。从技术从属性的视角加以考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算法下隐蔽的、模糊的劳动关系的认定可能性,从而实现对相关从业... 在人工智能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算法成为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技术要素,凸显了劳动关系认定基准中技术从属性的重要作用。从技术从属性的视角加以考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算法下隐蔽的、模糊的劳动关系的认定可能性,从而实现对相关从业者的劳动法适用与保护。劳动管理权是雇主的固有权力,但形式中立的算法中存在雇主趋利的本能设计,加之技术从属性带来的从业者对雇主算法权力的依附,导致劳资间的技术势差打破了劳动关系的原有平衡,使算法权力成为雇主对从业者加以管束的新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从属性 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法适用 法律规制 固有权力 新形态 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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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投资仲裁中东道国的证明妨害及其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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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起凡 《仲裁研究》 2015年第2期37-45,共9页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当事方尤其是东道国可能实施威胁证人或专家证人、拒绝披露证据等证明妨害行为。关于证明妨害,投资协定或仲裁规则缺乏具体规定。不过,仲裁庭享有依据案情采取救济措施的固有权力。仲裁庭可以自行或依据申请采取包括...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当事方尤其是东道国可能实施威胁证人或专家证人、拒绝披露证据等证明妨害行为。关于证明妨害,投资协定或仲裁规则缺乏具体规定。不过,仲裁庭享有依据案情采取救济措施的固有权力。仲裁庭可以自行或依据申请采取包括进行不利推定、临时措施、费用分配等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仲裁 东道国 证明妨害 固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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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法官知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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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起凡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2年第4期80-94,共15页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不同的法律文化或诉讼实践对“法官知法”会产生微妙的影响。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下“法官知法”原则应当基于不同的法理基础予以适用。对于“法官知法”中“法”的类别予以简单界定并不具有合理性。原则上,当事方应当主...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不同的法律文化或诉讼实践对“法官知法”会产生微妙的影响。在不同的具体情境下“法官知法”原则应当基于不同的法理基础予以适用。对于“法官知法”中“法”的类别予以简单界定并不具有合理性。原则上,当事方应当主张并证明其依赖的法律,同时并不排斥“法官知法”的补充作用。“法官知法”的适用是仲裁庭的权力,而非义务。仲裁庭行使这一权力总体而言应当持谨慎态度,只有在具有充分的正当理由时才适合行使。在适用“法官知法”原则时,仲裁庭寻求当事方的意见是适当的,且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如此以避免违反正当程序。关于“法官知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我国政府与海外投资企业有效参与国际投资仲裁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法官知法 固有权力 司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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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政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二)——交叉的外交权与众多的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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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灿荣 《世界知识》 1997年第16期26-28,共3页
总统享有压倒的优势,但没有最终的权威;联邦外交权的行使必须尽量不侵犯州的“保留权利”;新闻媒介几大巨头的作用不可小觑。两个主宰:总统与国会美国宪法将外交权完全赋予了联邦政府,在外交事务方面,各州和联邦政府很少发生冲突;其中... 总统享有压倒的优势,但没有最终的权威;联邦外交权的行使必须尽量不侵犯州的“保留权利”;新闻媒介几大巨头的作用不可小觑。两个主宰:总统与国会美国宪法将外交权完全赋予了联邦政府,在外交事务方面,各州和联邦政府很少发生冲突;其中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部门在外交事务中负有主要责任。这一点与大多数国家没有不同。不过,在外交权的法律归属方面,美国仍有其特点:第一,在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限划分上有一片不明朗的“灰色区域”,总统的外交权固然很大(宪法第二条第二款),国会的权力也不小(第一条第八款),结果,“在对外政策上,总统将享有压倒的优势,但是没有最终的权威”。事实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对外政策 总统 外交事务 国会 联邦政府 新闻媒介 保留权利 国家安全 固有权力 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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