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未来走向的几点思考
- 1
-
-
作者
吉玉泉
-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
出处
《行政与法》
1998年第4期17-17,共1页
-
文摘
第一,听证程序的具体环节有待于通过立法使其逐步完善.“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目前行政执法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是与人们恩想观念中的“国家本位主义”的影响紧密联系的,反映在“国家管理”活动中表现为“重立法、轻执法”.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反映了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次迈进,但是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其法律价值的实现,由于其具体规定过于原则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执法的随意性.有关行政听证的具体环节便有了进一步细化的必要.从各地实际执行的情况看,许多地方制定了有关适用听证程序的实施细则,大都是对听证程序具体实施的规则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类中的“较大数额”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界定.因此.立法机关在《行政程序法》和相关法律出台前,对地方的此类立法活动要施以监督,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
关键词
行政听证制度
未来走向
听证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调整机制
行政法治
行政执法
国外听证制度
法律制度
法律条款
-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