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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主权理论革新与国家人格否认制度之同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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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文
朱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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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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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1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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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框架下的企业人权责任研究"(14JJD820004)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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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构建引出新时期主权理论的界定问题。若坚持绝对主权论,则该制度对国家主权形成侵害,这与战后国际法倡导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背道而驰;而主权过时论又有可能引起人权大于主权的"新干涉主义"弊端。所以,主权理论在新时期应作新的审视和解读,各国只有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主权适当让渡才能使国际法有存留和发展之空间,从而使国家主权权力的行使亦受到国际权力的限制,以更好地保障各国的国家权利。"晚期现代主权论"的核心理念则正好证成了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正当性,同时也进一步反证了在国际社会中倡导"晚期现代主权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两者逐步实现了理论上的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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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人格否认制度
国家主权
人权
晚期现代主权论
国家权利
国际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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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tional personality denial system
national sovereignty
human rights
Late-Modern Sover-eignty
state rights
stat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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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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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法语境中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构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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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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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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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15-12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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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人格者仅存于其权利义务中,国家在国际法之权利义务承担方面与私人之权利义务承担相比较并无二致,因此其法律人格也与私人人格并无不同。国家人格否认制度,即代表、支持或以国家名义行事之个人因滥用统治权力突破必要限度,对他国主权或国际共同利益造成损害进而构成国际犯罪,国际法责令该个人行为者连带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以实现国际公平与正义的制度。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是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实现方式,具有利益衡平性,并通过个案来实现。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模型从根本上证明了"个人国际法有限主体"理论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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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法
国家人格否认制度
国际犯罪
纽伦堡原则
个人国际法有限主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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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2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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