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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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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亚荣 余敬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7-123 140,140,共9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是平衡农民集体和集体成员之间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但目前我国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消灭、收回的法律规定过于简略,并且收回行为既包括民事行为也包括行政行为,混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是平衡农民集体和集体成员之间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但目前我国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消灭、收回的法律规定过于简略,并且收回行为既包括民事行为也包括行政行为,混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行为的性质。应从物权变动视角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涵义,并从所有权保护角度拓展其内涵,使之符合集体土地的特性。在此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角度,按照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运行逻辑,通过对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作类型化处理、明确收回的对象、规范土地所有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等措施重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变动 收回条件 收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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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问题研究——关于《物权法》第14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修改建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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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飞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39-247,共9页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涉土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立法原意、法条文义和规范体系来看,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都不是征收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则相互之间具有较大... 因公共利益需要而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我国涉土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立法原意、法条文义和规范体系来看,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都不是征收的一种类型。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则相互之间具有较大的价值冲突,且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应遵循的法定程序规范也存在缺漏。民法典物权编应借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确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之补偿规则;而《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应简化有关提前收回的公共利益条款,并明确规定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参照适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 补偿规则 法定程序 征收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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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政补偿——基于一个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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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义知 刘兆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8-12,共5页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行政特许,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撤回行政许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的影响就适用许可补偿规定,显然无论是出让土地还是撤回使用权的对象都是土地而已,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许可补偿优于征收...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行政特许,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撤回行政许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的影响就适用许可补偿规定,显然无论是出让土地还是撤回使用权的对象都是土地而已,不能简单地采取行政许可补偿优于征收补偿或先许可补偿后征收补偿,更不是简单地将两项相加,对其进行价值分析可知补偿的范围必然小于两者相加,具体细则将是按照各自领域的实施办法来计算。建议借鉴《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尽快出台《行政补偿法》对补偿标准进行统一规定,以市场评估价格为补偿的根本标准,依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补偿规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在司法层面则赋予法院附带审查补偿标准的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行政许可补偿 征收补偿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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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回的适用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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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沁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85-102,共18页
《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3款新增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回的法律规范,但实践中,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面临着规范冲突、规范不明确以及规范空白的困境。究其根源,乃在于该条款作为不完全条款缺失系统性和整体性。经由农村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3款新增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回的法律规范,但实践中,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面临着规范冲突、规范不明确以及规范空白的困境。究其根源,乃在于该条款作为不完全条款缺失系统性和整体性。经由农村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体系的关联适用、公私规范融合体系的整合适用以及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规范体系的区分适用,《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3款获得了成为完全条款的制度基础。基于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协议收回规范,可以通过区分内部和外部两层规范,来确定主体适用规则;通过区分公法层面的行政行为以及私法层面的流转交易两个阶段,来确定行为适用规则;通过区分《民法典》合同编和物权编的规定,来确定内容适用规则,从而确定《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3款的具体适用规则,进而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权利的自治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收回 土地管理法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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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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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永起 柴华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56-76,共21页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是我国贯彻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沿袭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是我国贯彻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基本国策的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沿袭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但《民法典》物权篇未能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出进一步的拓展规定,合同编也未体现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范或者细化,因此,探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争议和处理原则仍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通过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效力认定、合同解除以及国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性质 效力认定 合同解除 国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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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特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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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乐 段存国 +3 位作者 张涛 朱小娟 尚海燕 姜广辉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3年第6期52-58,共7页
文章以司法领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性质划分为契机,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性质和补偿内容进行梳理。通过分析发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存在收回条件的公共性政... 文章以司法领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性质划分为契机,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性质和补偿内容进行梳理。通过分析发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过程中存在收回条件的公共性政策、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界定不清,公共利益与不可抗力的关联性不足,补偿内容存在责任归属不清、涵盖范围不足等问题。建议在改革国有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建立统一的国有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将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并通过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征收主体、优化管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收回 征收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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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交易新规则——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详解(上)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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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永林 雷爱先 +1 位作者 王小雨 段春华 《中国土地》 2008年第6期40-47,共8页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之间新的"契约"文本。土地管理部门力图通过协议条款实现管理目标,...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之间新的"契约"文本。土地管理部门力图通过协议条款实现管理目标,而受让人也可以在平等原则下有更多的意见表达。在致力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维护双方权益上,双方于强制政策之外有了一个新平台。所以,了解其背景,理解和把握其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明晰重点条款的含义和填写方法,会让这个"契约"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本刊约请了直接参与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人员,对新合同文本逐条予以详细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示范文本 出让合同 国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权出让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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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文2008年4月29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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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2008年第11期4-9,共6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键词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示范文本 出让合同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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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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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 2014年第8期4-5,共2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解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改革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 国家林业局 城乡建设 农业部 使用权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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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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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炳锋 介鸽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69-71,共3页
土地作为国家公产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因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涉及社会公众基本的居住权益,必须审慎对待。现有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规定并不等于无偿续期、无限续期,土地有偿使用的趋势不会改变,续期问题的核... 土地作为国家公产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因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涉及社会公众基本的居住权益,必须审慎对待。现有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规定并不等于无偿续期、无限续期,土地有偿使用的趋势不会改变,续期问题的核心是平衡地上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而续至地上建筑物初始价值功能的自然丧失能够很好地平衡这一对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权 国家公产 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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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与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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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耀东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2-33,共2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正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新机制,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入规范化轨道。
关键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使用权流转 市场经济发展 国家政策 制度创新 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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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角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研究
12
作者 刘慧玉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79-83,共5页
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的讨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民法领域或经济政策层面,而必须在宪法上予以回答。在宪法层面,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住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同时宪法确定了国家是保障公民实现以上权利的义务人,... 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的讨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民法领域或经济政策层面,而必须在宪法上予以回答。在宪法层面,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住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同时宪法确定了国家是保障公民实现以上权利的义务人,国民关系的重点是国家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的享有和行使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基于上述考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以规定无偿续期为宜,但购房者需要按比例交纳土地使用税,以确保国家代为行使的土地所有权能真正得以落实,进而更好的保障全体公民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视角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 无偿续期 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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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收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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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强 《石油石化物资采购》 2019年第1期114-115,共2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积累了一定存款的人对于房产的需求不断增大,许多人看到了房地产方面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人们开始囤积大量的土地。于是出现了土地被闲置的现象。尽管政府要求尽量要将土地使用率达到最高值,有效的使用土地,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积累了一定存款的人对于房产的需求不断增大,许多人看到了房地产方面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人们开始囤积大量的土地。于是出现了土地被闲置的现象。尽管政府要求尽量要将土地使用率达到最高值,有效的使用土地,并为此发布了许多规定,还在不断的修改新的文件和合同,但是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闲置问题仍然很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闲置土地收回 使用权出让制度 闲置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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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14
作者 高富平 《上海房地》 2007年第6期16-18,共3页
一.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十二章专门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了统一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 一.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十二章专门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了统一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该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 使用权制度 法规 土地占有 国家所有 附属设施 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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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否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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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玉章 《纳税》 2014年第7期73-73,共1页
问: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销售市场萎缩,建好以后也会没销路,公司决定暂不开发,现在已经超过两年,县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得我公司损失上千万元,可否在税... 问: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销售市场萎缩,建好以后也会没销路,公司决定暂不开发,现在已经超过两年,县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得我公司损失上千万元,可否在税前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土地使用权 税前扣除 损失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部门 房地产销售 市场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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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2)
16
作者 《湖南农业》 2021年第2期9-9,共1页
(续第1期第10页)4.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如何落实"房地一体"登记要求?《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 (续第1期第10页)4.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如何落实"房地一体"登记要求?《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一体 不动产登记 国家林业局 宅基地 建(构)筑物 确权登记 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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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17
《浙江国土资源》 2008年第6期33-33,共1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自2008年7...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用地 出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部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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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区分不同情况
18
作者 王发荣 《西部资源》 2007年第1期39-40,共2页
经依法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是当前国土资源部门中相当一部分人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片面认识。其实,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它涉及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 经依法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是当前国土资源部门中相当一部分人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片面认识。其实,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它涉及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我们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不同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回 资源管理部门 具体内容 基本农田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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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利益,政府如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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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梦一 《中国土地》 2019年第11期61-61,共1页
A公司2001年12月6日经人民法院裁定,以协商方式获得11.78万平方米(176.68亩)土地,并于2011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用地。A公司在该地块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规划为高档度假酒店,并拥有酒店对应海滩... A公司2001年12月6日经人民法院裁定,以协商方式获得11.78万平方米(176.68亩)土地,并于2011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用地。A公司在该地块拟建设项目已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规划为高档度假酒店,并拥有酒店对应海滩的独立使用权,该项目已进行了基础设施的施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土地二级市场 矿山生态 海洋经济发展 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营业务 功能置换 森林蓄积量 国土空间规划 公共利益 提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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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如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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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2020年第28期63-63,共1页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有一个单位通过竞拍取得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有土地使用权证。不久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决定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现在该宗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并重新出让,受让人前来我处申...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有一个单位通过竞拍取得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有土地使用权证。不久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决定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现在该宗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并重新出让,受让人前来我处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会议纪要能否等同于收回决定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公共利益需要 受让人 登记机构 会议纪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登记 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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