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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国家机关职权和公民权利刍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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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克林 《贵州社会科学》 2001年第6期43-46,共4页
国家权力是国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理性强制力的系统。它对内至高,对外独立,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分为多元。国家机关职权是国家机关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分工原则,依法被确定的在职权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行为的统一。它是国家机... 国家权力是国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理性强制力的系统。它对内至高,对外独立,是不可分割的,不能分为多元。国家机关职权是国家机关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分工原则,依法被确定的在职权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行为的统一。它是国家机关职权的分工,不是国家权力的多元化。公民权利则是国家权力通过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以法律明示给公民的合法的主动行为,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统一实现。它是国家意志主观见之于客观,向社会生活的落实,是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而不是国家权力交给社会,更不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权力 国家机关职权 公民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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