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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值逻辑及其现代意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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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国庆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45-150,共6页
为了回应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误读,林端在方法论上批判了韦伯的二元对立思考方式,列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五种多值逻辑,即以"例"补"律"、"情""理""法"同为法律规范、"... 为了回应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误读,林端在方法论上批判了韦伯的二元对立思考方式,列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五种多值逻辑,即以"例"补"律"、"情""理""法"同为法律规范、"官方审判"与"民间调解"并行、"官方审判"和"民间调解"与"神判"互补、"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同为法源。但这五者其实只是"情理法融通"和"国家法与民间法统一"这两种多值逻辑的反复论述。实际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有一种更为基本的多值逻辑,即"礼法合流"。"礼法合流""情理法融通""国家法与民间法统一"是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多种法源、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并存的法律多元主义,这三种多值逻辑所对应的分别是法律的道德基础、渊源、普遍性。无论是从西方法理学层面还是从现代中国法律实践层面看,三种多值逻辑现象都存在着颇具现代意涵的特征,这也是一种中国法律特殊现代性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值逻辑 合流 情理融通 国家法与民间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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