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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家法人理论的重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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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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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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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21-13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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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法典化时代行政法的请求权构造研究”(2022M71365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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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适应以人民主权原理为基础的宪法秩序,传统国家法人理论历经修正:不仅绝对的国家人格得以相对化,而且国家法人也被限定为法技术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主体。这种重塑的国家法人理论既契合人民主权原理,也能够从法律上对国家整体进行把握。根据国家法人理论,国家机关通常不具有人格,国家作为权利义务的最终归属主体,应对国家机关的行为承担责任。虽然原则上应否认机关人格,但基于权利能力的相对性,在国家内部领域也可依实定法有限地承认机关权利。我国民法与行政法中通行的机关法人理论既误解了私人与国家、国家法人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不利于保护私人权益。有鉴于此,应当摈弃机关法人理论,重新确立国家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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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法人理论
机关法人
公权利
行政主体
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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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ory considering the state as a legal person
Government agencies as a legal person
Public legal right
Administrative subject
Legal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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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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