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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国家物权行使能力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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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纪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95-101,共7页
国家物权的流失和垄断,源于过分保护而缺乏合理限制。将物权按状态结构分为明确归属的静态物权和通过行使来发挥效用的动态物权。其他物权的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同一,国家物权归属于国家即全民而行使于国务院,两者处于分离状态。这种分... 国家物权的流失和垄断,源于过分保护而缺乏合理限制。将物权按状态结构分为明确归属的静态物权和通过行使来发挥效用的动态物权。其他物权的归属主体与行使主体同一,国家物权归属于国家即全民而行使于国务院,两者处于分离状态。这种分离导致行使主体的行为能力不足,责任能力缺乏,唯独权利能力无任何约束而可以滥用行政权力,可以假借市场程序却又不在市场交易。必须限制国家物权行使的权利能力。限制的目标是建立国有物权市场,同时为体现"全民所有"而成立与政府机构融合的民主组织以行使物权,使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与政府行使即民主行使相对称,以此防止"代表权"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物权 政府代表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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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下国家物权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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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世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6,共4页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在此原则下对国家物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树立平等的保护观念。其次,物权法通过物权范围、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的特别规定,赋予了国家物权特殊的地位。应该正确运用这些规定,保护好国家的物...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在此原则下对国家物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树立平等的保护观念。其次,物权法通过物权范围、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的特别规定,赋予了国家物权特殊的地位。应该正确运用这些规定,保护好国家的物权利益。再次,还应该加紧制定科学的物权法配套措施,使国家物权的保护更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原则 国家物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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