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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焦点问题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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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苗壮 刘岩 裘婉飞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1期61-68,共8页
2015年联大69/292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本文通过分析与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相关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2015年联大69/292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本文通过分析与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相关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以及《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国际条约,在定义、范围、获取、惠益分享及遵守等方面的经验;与划区管理工具相关的特别敏感海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海域以及生物和生态学重要意义的海洋区域等方面的经验;与环境影响评价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南极条约体系等国际组织下的相关讨论。基于主要国家和利益集团的立场和主张,提出我国应做好相关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协定谈判,切实维护国家海洋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 养护 可持续利用 国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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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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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金龙 雷丽萍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23年第2期145-187,共43页
2022年11月11日,时值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十周年院庆和厦门“国际海洋周”期间,第二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与“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11月11日,时值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十周年院庆和厦门“国际海洋周”期间,第二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与“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问题”两大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本届研讨会旨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系统分析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的现状及目前所面临的诸多法律挑战,并尝试为我国参加相关谈判提供智力支持和谈判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保护区 环境影响评价 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跨领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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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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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新珍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94-102,共9页
本文阐述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管理现状,以及国际社会为应对该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已做出的努力,分析了制定相关法律和建设公海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在此领域应采取的积极对策,以切实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 本文阐述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管理现状,以及国际社会为应对该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已做出的努力,分析了制定相关法律和建设公海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在此领域应采取的积极对策,以切实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我国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 海洋生物多样性 保护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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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与中国参与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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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苗壮 《环境保护》 CSSCI 2020年第3期70-74,共5页
2015年联大69/292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BBNJ国际协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最重要的谈判,所涉及的... 2015年联大69/292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BBNJ国际协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最重要的谈判,所涉及的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以及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是当前海洋和海洋法领域最重要、最前沿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研判BBNJ问题的由来和发展,回顾了联合国BBNJ特设工作组、预备委员会和政府间会议谈判进程,综合分析各方的立场主张,提出我国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协定谈判,切实维护国家海洋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遗传资源 划区管理工具 环境影响评价 能力建设 海洋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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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视域: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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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建基 黄浩 +2 位作者 李伟文 王磊 安丽娜 《生物多样性》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1153-1161,共9页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面临更大挑战。联合国大会决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拟定一份新的法律文书,以解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面临更大挑战。联合国大会决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拟定一份新的法律文书,以解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BBNJ)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area-based management tools (ABMTs), including 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s))是BBNJ国际文书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目前谈判尚处于早期阶段,各国对ABMTs/MPAs缺乏共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分析ABMTs/MPAs的定义和内涵以及两者的异同点、目标、与现有相关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的关系、一般原则和方法、现有框架以及面临的缺乏调查数据、缺失全球性法律框架以及缺少利益相关者参与等挑战,提出需提高设立海洋保护区的科学性、建立有效的监测与执法机制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 公海保护区 海洋 生物多样性公约 海洋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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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柔化——以融入软法因素的必然性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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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磊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69-180,共12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是近年来国际社会炙手可热的议题。于是,联合国大会在2015年通过决议,决定就该议题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然而,国际谈判至今进展缓慢,各方分歧严重。有鉴于此,我们...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是近年来国际社会炙手可热的议题。于是,联合国大会在2015年通过决议,决定就该议题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然而,国际谈判至今进展缓慢,各方分歧严重。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反思采取"刚性治理"是否真正可行。就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而言,公海自由原则的固有缺陷和国际海底制度的实践困境都意味着国际社会暂时无法在"共有物"与"人类共同财产"两种主张之间做出选择。因此,不妨以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为目标制定软法,以便尽快采取共同行动。就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言,作为"先行者"的《生物多样性公约》采取"由软至硬"的发展方式,并且至今仍然保留较多具有软法性质的规则。相比之下,联大决议所要建立的惠益分享制度面临更大困难,有必要参考上述循序渐进的思路。就海洋技术转让而言,由于国际技术转让具有异乎寻常的政治性,所以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的谈判无果而终,《名古屋议定书》、《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在这个问题上也仅形成了具有软法性质的规则。因此,就此制定软法更加现实。通过对上述三个关键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联合国大会未来将出台的上述国际文书势必会融入软法因素,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柔化是大势所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遗传资源 技术转让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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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之遥:国家管辖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谈判分歧与前景展望 被引量:4
7
作者 施余兵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3年第1期36-50,I0003,共16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国际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2022年8月结束的第五次政府间谈判中,各国代表团开始就一些议题进行妥协,谈判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尽管各方仍在诸多议题上存在分歧,但多...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国际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2022年8月结束的第五次政府间谈判中,各国代表团开始就一些议题进行妥协,谈判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尽管各方仍在诸多议题上存在分歧,但多数国家对这些分歧持灵活态度,真正难以协调的实质性分歧事项在减少。与中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且可能会影响下一次谈判能否顺利达成协定的分歧,主要包括海洋遗传资源的货币化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的识别与争议海域、决策机制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四大议题。对于中国来说,目前BBNJ国际协定案文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尚不能有效地兼顾我国国家利益,下一次谈判还面临很大的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 国际协定谈判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货币化惠益分享 争议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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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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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苗壮 刘岩 徐靖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40-45,共6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讨论的焦点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已经在全球90%的海域完成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的描述工作,沿海国和国际组织也纷纷投入到...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讨论的焦点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已经在全球90%的海域完成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的描述工作,沿海国和国际组织也纷纷投入到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的描述进程中。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是海洋保护区选化,特别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保护区选划的备选方案。我国在此领域应深度参与,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创造于我国拓展战略空间有利的国际海洋新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公约》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 海洋生物多样性 养护 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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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 被引量:23
9
作者 金永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2-21,共10页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起因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制度性缺失,另一方面起因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为制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新制度,国际社...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起因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制度性缺失,另一方面起因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为制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新制度,国际社会面临建立在以公海自由原则基础上的公海制度和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基础上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协调和平衡挑战。为消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依事项性规范和船旗国管辖的弊端,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实施综合性管理、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以强化国际机构职权的价值取向,无疑是海洋治理合适而有效的方法。这种思想和管理模式能否被新制定的执行协定所采纳,不仅直接关联海洋法规范性功能的实现和发展方向,而且涉及国家在公海自由使用的权利带来的限制和影响。据此,国际社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新执行协定的审议有利于丰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公海自由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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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第二次政府间大会上的一般性发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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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2页
(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纽约)谢谢主席女士!中国代表团赞同巴勒斯坦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发言,感谢会议主席和DOALOS为筹备本次会议所做的努力。会议主席准备的《谈判协助文件》很好地体现了各方前期表达的观点,中方愿... (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纽约)谢谢主席女士!中国代表团赞同巴勒斯坦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发言,感谢会议主席和DOALOS为筹备本次会议所做的努力。会议主席准备的《谈判协助文件》很好地体现了各方前期表达的观点,中方愿以此为基础继续推进谈判。BBNJ国际协定谈判是当前海洋法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在就诸多法律和技术细节展开谈判的同时,我们需要对两个重要的方向性问题保持清楚认识: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新协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 立法进程 海洋生物多样性 技术细节 方向性问题 海洋 巴勒斯坦 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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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国际协定2019年谈判情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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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昕瑶 《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4页
根据联大第72/249号决议,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于2018年正式开启。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以及8月19日至30日,第二次和第三次政府间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相继举行。来自130... 根据联大第72/249号决议,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于2018年正式开启。2019年3月25日至4月5日以及8月19日至30日,第二次和第三次政府间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相继举行。来自130余个国家和欧盟以及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新加坡海洋事务大使、外长特使李陈惠菁女士担任大会主席。外交部条法司参赞苟海波率团参加了两次会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 海洋生物多样性 可持续利用 海洋事务 政府间谈判 新加坡 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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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第三次政府间大会上的一般性发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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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2页
(2019年8月19日至30日,纽约)谢谢主席女士!中国代表团赞同巴勒斯坦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发言,同时感谢会议主席和DOALOS精心筹备本次会议。会议主席起草的协定草案总体反映了各方立场,为推进谈判提供了良好基础。BBNJ国... (2019年8月19日至30日,纽约)谢谢主席女士!中国代表团赞同巴勒斯坦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所作发言,同时感谢会议主席和DOALOS精心筹备本次会议。会议主席起草的协定草案总体反映了各方立场,为推进谈判提供了良好基础。BBNJ国际协定谈判是当前海洋法领域最重要的立法进程,也是全球治理的一个热点领域,中国政府始终以负责任、建设性态度参与谈判。国际社会在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休戚与共、密不可分,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诚意、加强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 全球治理 海洋生物多样性 立法进程 人类命运共同体 海洋 巴勒斯坦 热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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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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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昕瑶 《中国国际法年刊》 2022年第1期471-473,共3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BBNJ)被普遍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三份执行协定。相关谈判已持续了18年,自2018年起进入政府间谈判阶段,是当前海洋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广受国际社会关注。...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BBNJ)被普遍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三份执行协定。相关谈判已持续了18年,自2018年起进入政府间谈判阶段,是当前海洋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广受国际社会关注。2022年,第四次和第五次政府间大会分别于3月和8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协定谈判不断走深走实,目前已进入关键阶段。第五次政府间大会续会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 海洋生物多样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立法进程 海洋领域 《公约》 政府间谈判 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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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规制与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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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善宝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110-116,共7页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的构建正处在关键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海洋保护区的审议与决策等核心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对立和明显的意见分歧。为有效应对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的构建正处在关键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海洋保护区的审议与决策等核心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对立和明显的意见分歧。为有效应对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的发展,维护和拓展海洋权益,中国应坚持资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属性,积极参加法律制度的构建进程,同时加大对资源的研发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获取与惠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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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谈判的挑战与中国方案——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研究视角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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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余兵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35-50,I0003,共17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谈判行将进入政府间谈判第四次大会,这也是各国预计将达成协定的关键阶段。各方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尚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挑战,能否解决这些挑战将直接决定BBNJ国...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谈判行将进入政府间谈判第四次大会,这也是各国预计将达成协定的关键阶段。各方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尚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挑战,能否解决这些挑战将直接决定BBNJ国际协定能否达成。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领域具体体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可以引导BBNJ国际协定谈判并克服目前谈判中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及其海洋法法理基础,可以从被认为是"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找到依据。运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BBNJ国际协定谈判,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 国际协定谈判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命运共同体 中国方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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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的实践困境与国际立法要点 被引量:10
16
作者 王金鹏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52-63,共12页
人类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日益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存续,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框架下,相关区域国际组织及国家开始了设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的... 人类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日益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存续,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框架下,相关区域国际组织及国家开始了设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的探索。这些实践面临着对其合法性的质疑、管理的碎片化、与沿海国权利冲突、非缔约方的忽视以及监测与评估困难等困境。当前,联合国框架下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海洋保护区等划区管理工具是其中的核心议题之一。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国际协定磋商中,应通过构建合法性基础、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适当顾及沿海国权利、促进非缔约方参与以及注重监测与评估等措施回应和解决相关的实践困境。我国应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国际协定制定进程,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结合自身利益诉求提出具体建议,引领相关规则的制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保护区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 国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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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开发的国际争议与消解——兼谈“南北对峙”中的中国角色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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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斌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9-71,共13页
当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深水区”。其中,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与成果分享也被纳入国际协定磋商“一揽子”议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 当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深水区”。其中,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与成果分享也被纳入国际协定磋商“一揽子”议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谈判中的争议集中表现为遗传资源法律属性、获取管理、惠益分享三个方面。淡化遗传资源权属争议,以落实惠益分享为目的对遗传资源获取进行适度管理,以交换正义为原则推进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建立,是化解该海域遗传资源开发争议的基本路径。在当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南北对峙”的协定谈判僵局下,在认知南北冲突成因基础上,中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在坚持谈判原则的同时,善用大国地位化解南北对立,同时通过提出创新性制度提案,引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全球公域治理的国际合作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遗传资源 惠益分享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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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国际治理——欧盟方案及其启示 被引量:4
18
作者 李浩梅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2-83,共12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政府间谈判进入冲刺阶段,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海洋遗传资源规制问题上仍存在明显分歧。欧盟主张的海洋科学研究模式具备较好的法律基础和科学基础,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和关...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政府间谈判进入冲刺阶段,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海洋遗传资源规制问题上仍存在明显分歧。欧盟主张的海洋科学研究模式具备较好的法律基础和科学基础,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但欧盟方案在一些议题上的保守立场和原则性规定可能会削弱执行协定的实际拘束力。我国应充分利用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科学研究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参与国际规则的磋商制定,加强与欧盟等方面的沟通协调,重视相关软法规范的制定,推动中国方案和经验成为国际规则的重要参考,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遗传资源 获取和惠益分享 欧盟方案 软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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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第三方效力——以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的海洋保护区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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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文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8年第1期75-104,共30页
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建立海洋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效方式,这种方式已被多个全球性及区域性法律制度所接受。但这些制度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一个和谐一致的统一整体,因此不清楚由部分国家建立... 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建立海洋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有效方式,这种方式已被多个全球性及区域性法律制度所接受。但这些制度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一个和谐一致的统一整体,因此不清楚由部分国家建立的这类保护区是否对第三方具备约束力。南极周边海域属于公海,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这片海域建立了2个保护区:南奥克尼群岛南大陆架海洋保护区和罗斯海海洋保护区。鉴于委员会订立的措施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这2个保护区的参与国广泛,本文将选取这2个保护区为研究案例,探讨海洋保护区的第三方效力问题。从条约法的角度看,依据《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以下简称“《鱼类种群协定妙》”)第8条的规定,缔约国具有参与或遵守委员会安排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委员会建立的保护区可以间接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是《鱼类种群协定》的缔约国,而且该协定也仅适用于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因此,本文将进一步讨论下述2个问题,一是委员会保护区的规则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鱼类种群协定》调整范围外的其他鱼类种群?二是该等规则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不属于该协定缔约方的第三方?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拟从习惯国际法入手,特别是考察与委员会保护区相关的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因素,分析这些保护区的规则是否构成了可以约束第三方的习惯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保护区 国家管辖范围区域 第三方效力 国际习惯法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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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制度化建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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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雪 廖宇程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5期73-84,共12页
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获取和利用潜在价值巨大的海洋遗传资源提供了可能,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理框架的缺失又带来了诸多制度障碍。构建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是实现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当... 海洋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获取和利用潜在价值巨大的海洋遗传资源提供了可能,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理框架的缺失又带来了诸多制度障碍。构建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是实现对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当前进行的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以下简称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谈判进程中,各国基于不同的价值导向秉持不同的谈判立场,化解相关谈判过程中国家集团间的利益冲突呼唤有效的制度安排。以鼓励海洋科研创新与维护全人类利益的价值导向为基础,进而构建弱限制性获取制度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惠益分享制度是符合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目的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变革,中国应当研判海洋遗传资源的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并引导会议进程,推广中国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区域 海洋遗传资源 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 海洋生物多样性 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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