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实证研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305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1
1
作者 晋海 吕黄佳 《林业调查规划》 2018年第2期78-85,93,共9页
为保护我国的珍贵植物资源,对305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多发生在林业资源丰富且经济水平比较低下的西南偏远地区;犯罪主体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多为自然人犯罪... 为保护我国的珍贵植物资源,对305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多发生在林业资源丰富且经济水平比较低下的西南偏远地区;犯罪主体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多为自然人犯罪;犯罪动机主要是营利和自用;犯罪行为多是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的采伐和毁坏行为;各地对犯罪对象范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存在不统一性;犯罪刑罚力度偏轻,缓刑适用率高,对罚金数额确定多由各地法院自由裁量,非刑罚措施适用较少,仅以树木的数量市场价值量刑,忽视了生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实证研究 裁判文书 行为 量刑
下载PDF
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之故意
2
作者 刘文燕 李聪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年第5期129-132,共4页
我国《刑法》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设置了单独罪名,体现了刑法领域对重点保护森林的保护。正是由于重点保护植物的特殊性,导致国家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主观认定难,裁判结果出现争议,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因此,笔者从现实案例出发,以分析现... 我国《刑法》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树木设置了单独罪名,体现了刑法领域对重点保护森林的保护。正是由于重点保护植物的特殊性,导致国家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主观认定难,裁判结果出现争议,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因此,笔者从现实案例出发,以分析现行刑法中对故意的规定为基础,提出当行为人知道或者很有可能知道自己实施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期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产生,主观上就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故意 认知因素 意志因素
下载PDF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认定及治理对策研究——基于200个判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
3
作者 刘晓睿 《中国林业经济》 2018年第4期121-126,共6页
为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通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收集的5年间20个省200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近5年间,我国非法采伐、毁坏... 为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通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收集的5年间20个省200件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近5年间,我国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数量呈大波浪式发展,案件发生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且以中年男性个人犯罪为主,销售树木牟取暴利为主要的犯罪动机;审判机关办案质量高,上诉率、再审率低,但存在"补植复绿"等量刑情节考虑不充分等问题。针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审理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特点,提出应不断提高民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明确鉴定机构及鉴定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伐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行为特征 司法认定 治理对策
下载PDF
试探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被引量:4
4
作者 詹长英 《防护林科技》 2007年第2期74-76,共3页
介绍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概念,刑法修正案(四)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原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以及本罪的认定及其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探讨林业司法问题,为林... 介绍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概念,刑法修正案(四)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原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以及本罪的认定及其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探讨林业司法问题,为林业执法、司法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伐 毁坏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林业司法
下载PDF
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主观故意认定
5
作者 韦文凤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第34期99-101,共3页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为一类行政犯罪,其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以违法性认识为前提,即行政前置法的认识。因此,面对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应当将违法性认识内含于此罪的主观故意之中,作为本罪的故意构成要素,以达到主客观相一致的效果。
关键词 非法采伐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法性认识 主观故意
下载PDF
采挖野生蕙兰是否符合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客观要件 被引量:1
6
作者 张旻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4期49-50,共2页
案情简介2016年4月,秦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H省L县X乡S村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L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H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L县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 案情简介2016年4月,秦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H省L县X乡S村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L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H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L县法院认为秦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采伐 野生植物 客观要件 司法鉴定中心 森林公安局 案情简介 国家规定
原文传递
在遵从与超越之间:环境刑法条文适用的检视与反思——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切入
7
作者 袁晶 《特区法坛》 2014年第8期45-50,共6页
随着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案件增多,环境刑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与期待,如何通过环境刑事规则,惩治环境犯罪,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这不仅是环保机关,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环境司法中,由于作为制裁依据的... 随着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案件增多,环境刑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与期待,如何通过环境刑事规则,惩治环境犯罪,减轻环境污染,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这不仅是环保机关,也是司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环境司法中,由于作为制裁依据的环境刑法条文,本身具有类型化、抽象化特征,要达到准确适用还需要借助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解释。而在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违法上,大部分条文直接把行政违法规定为其前提条件,是否符合行政程序,在行政执法判断上是否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换句话说,在行政合法的情况下,即使造成严重的环境后果,环境刑法也可能被架空而不能有相应的制裁;相反,如果行政不合法的情况下,即使目的再正当、危害再小,仍须遭受环境刑法的裁判。可以说,这种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追求与环境正义是背道而驰的,并不利于环境保护,直接导致一些行政管理较为弱势的相对人呈群体性犯罪,也导致了刑法在环境保护上的选择性司法的尴尬局面。除了期待立法上刑法体例更为完善外,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把握遵循与超越的尺度,既遵循现有的行政执法结果,利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技术优势灵活应付环境管理难题,又超越执行权,发挥司法的矫正功能,实现司法实质正义,这些极大地考验著司法工作者的智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条文 非法采伐 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自由裁量权 司法机关 反思
原文传递
探究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对象
8
作者 薛培 《绿色天府》 2016年第11期30-31,共2页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对1997年《刑法》第344条进行了修改,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修改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增加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对1997年《刑法》第344条进行了修改,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修改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增加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扩大了刑法保护范围。加大了刑法打击力度,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对象确定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对象 《刑法修正案(四)》 毁坏珍贵树木 《刑法》 非法采伐 植物制品 非法收购
下载PDF
针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规定的立法完善
9
作者 李诗灿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3期75-76,共2页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刑法关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的法定刑偏低,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进行修订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国家规定 立法完善 非法采伐 珍贵树木 非法收购 有期徒刑
原文传递
盗伐林木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定性问题 被引量:1
10
作者 曹仕旺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2期16-17,共2页
本文案例启示:盗伐林木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定性,应在正确把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与盗伐林木罪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刑法中想象竞合... 本文案例启示:盗伐林木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定性,应在正确把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与盗伐林木罪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刑法中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等罪数理论进行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 非法采伐 定性问题 想象竞合犯 行为定性 非法收购 植物制品
原文传递
对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如何适用刑法之分析
11
作者 孙明 《森林公安》 2005年第2期37-38,共2页
关键词 盗伐珍贵树木案件 滥伐珍贵树木案件 《刑法》 法律适用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
下载PDF
两度采伐红豆杉 撤销缓刑陷囹圄
12
作者 陈立烽 陈玮 《人民政坛》 2017年第8期48-48,共1页
【案情】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游某超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四株,计立木蓄积9.347255立方米。2012年4月24日被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 【案情】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游某超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四株,计立木蓄积9.347255立方米。2012年4月24日被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12日,被告人游某超再次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二株,计立木蓄积4.1259立方米。2014年1月21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与前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没有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零十八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伐 红豆杉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缓刑 有期徒刑 撤销 人民法院 2010年
下载PDF
围篱笆 被刑拘
13
作者 周小毛 幸华柱 《湖南林业》 2004年第12期34-34,共1页
关键词 城步苗族自治县 湖南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采伐 篦子三尖杉
下载PDF
中山市一区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4
作者 曲剑 《当代检察官》 2011年第7期63-63,共1页
5月19日,经认真审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依法对非法采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土沉香的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梁某、汪某等六名被告人以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打击和震慑此类破... 5月19日,经认真审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依法对非法采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土沉香的被告人刘某、刘某某、梁某、汪某等六名被告人以涉嫌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有力打击和震慑此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切实保护中山市具有代表性的稀有树种,促进中山市生态环境城市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资源犯 中山市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严惩 人民检察院 野生植物 提起公诉 城市建设
原文传递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15
作者 周加海 喻海松 李振华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97-106,共10页
随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日趋多样、复杂,原有司法解释不能完全适应此类案件特点。与之同时,近年来涉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不断修改完善,要求司法解释作相应调整。根据法律修改情况,针对实践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原有4个涉林犯罪司... 随着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日趋多样、复杂,原有司法解释不能完全适应此类案件特点。与之同时,近年来涉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不断修改完善,要求司法解释作相应调整。根据法律修改情况,针对实践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原有4个涉林犯罪司法解释,制定了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对非法占用林地犯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明确行为界限,严密刑事法网,贯彻宽严相济,实现“惩”“治”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 滥伐林木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 量刑标准
原文传递
涉法新闻报道用语须规范
16
《中国监狱学刊》 2017年第6期27-27,共1页
陈彦晶在2017年4月26日《光明日报》上著文说,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闰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标题变成“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秦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新闻报道中变成“农妇顺手摘野苹... 陈彦晶在2017年4月26日《光明日报》上著文说,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闰某某、王某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标题变成“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秦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新闻报道中变成“农妇顺手摘野苹获刑”;“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被转换成“老太太摆摊打气球被判三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报道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用语 《光明日报》 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 非法采伐 非法持有
原文传递
采“野草”获刑 何以不再无辜
17
作者 夏先清 杨倩 《农产品市场》 2017年第17期1-1,共1页
近日,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被卢氏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报道,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随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
关键词 野草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森林公安民警 有期徒刑 非法采伐 卢氏县 判处 法院
原文传递
采“野草”获刑亟待答疑解惑
18
作者 斯涵涵 《公诉人》 2017年第5期38-38,共1页
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发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干完农活回家时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秦某先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近日被卢氏县法院以非法... 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发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干完农活回家时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秦某先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近日被卢氏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野草 解惑 非法采伐 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 卢氏县
原文传递
采野草被判刑,暴露了谁的问题?
19
《新城乡》 2017年第5期12-12,共1页
河南卢氏县农民在田间地头发现野草,收工回家时顺便采摘,被当地森林警察发现,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采摘的“野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因而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 河南卢氏县农民在田间地头发现野草,收工回家时顺便采摘,被当地森林警察发现,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采摘的“野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因而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不过就是采了路边野草,怎么竟招来牢狱之灾?是公众对法律认识不够还是法律宣传不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野草 判刑 嫌疑人 森林警察 提起公诉 司法机关 机构认定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