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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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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5-109,共15页
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涵括公与私多重法律关系,具有义务主体泛化、义务类型多元、义务履行缺乏监督的特征。这导致规制机构职权交叉、基本权利易被侵犯与预防目标难以实现的困境。义务的限定是化解困境的必然选择,具有多元价值向度... 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涵括公与私多重法律关系,具有义务主体泛化、义务类型多元、义务履行缺乏监督的特征。这导致规制机构职权交叉、基本权利易被侵犯与预防目标难以实现的困境。义务的限定是化解困境的必然选择,具有多元价值向度基本权利保障的价值基础、科技发展与科研自由条款的规范依据。克服既有困境的关键在于厘清规制主体职权、划定基本权利干预界限、强化预防效果的实效性,其对应着义务主体、义务类型、义务履行程度的限定。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需要基于预防的功能限定义务主体的职权,基于预防的公共性对义务法律关系与实现方式的影响限定义务类型,基于预防的效果限定义务履行的充分性程度。限定的现代科技风险国家预防义务在功能主义逻辑下被构建为创制性预防义务、执行性预防义务和救济性预防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科技风险 国家预防义务 预防功能 基本权利保障 义务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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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母国对跨国公司域外侵害人权的预防义务——兼评“跨国公司与人权”国际法律文书草案的预防条款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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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瑶 袁律丽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2-70,共9页
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人权的问题,国际社会对此高度关注,引入了母国预防跨国公司域外侵害人权的义务概念。此义务的理论基础在于国家对域外人权的保护义务、不损害原则和国际合作的义务等。母国... 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侵害人权的问题,国际社会对此高度关注,引入了母国预防跨国公司域外侵害人权的义务概念。此义务的理论基础在于国家对域外人权的保护义务、不损害原则和国际合作的义务等。母国预防跨国公司域外侵权义务是一项行为的义务,而非结果的义务。根据适当谨慎概念,国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犯人权的风险时,以及有适当的手段或资源预防侵犯人权的行为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实践中,母国通过国内立法、采取行政和司法措施对跨国公司进行规制,进而影响跨国公司的域外行为。2014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启动了跨国公司与人权问题国际条约的谈判工作。“跨国公司与人权”条约草案中的预防条款对母国预防跨国公司域外侵权行为义务作出重要规定。本文分析和评论预防条款的适用范围、企业人权尽责以及预防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关系等问题,并指出预防条款应平衡处理发展权和其他人权关系,避免给跨国公司增加不成比例的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国公司 域外侵害人权 国家预防义务 适当谨慎 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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