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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期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探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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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蒲方合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0-66,共7页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没有规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期限,也未规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标准、方法。"两不一正常"只是针对地方遇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国有住宅建...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没有规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期限,也未规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标准、方法。"两不一正常"只是针对地方遇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平衡并兼顾国家、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合理确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续期后的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缴纳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让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公平地享有减免部分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福利并确定其享有该福利的时间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续期期限 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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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研究——兼评《民法典》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冲突
2
作者 张竞一 《西部学刊》 2024年第8期89-93,共5页
随着一些地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临期限,使用权续期问题逐渐引发讨论。梳理相关立法,肯定“自动续期”的《民法典》和肯定“申请续期”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互矛盾,而关于续期期限和续期费用则属于立法空白。分析认为,《民法典》... 随着一些地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临期限,使用权续期问题逐渐引发讨论。梳理相关立法,肯定“自动续期”的《民法典》和肯定“申请续期”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互矛盾,而关于续期期限和续期费用则属于立法空白。分析认为,《民法典》的位阶高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故“自动续期”模式具备合理性。有期限续期模式符合物权基本理念但应当合理界定续期年限,再次续期期限应比照初次续期逐步递减,直至房屋使用价值耗尽为止。有偿续期模式已被现存立法承认,但具体设计上应注重对使用权人权利保障,如不能及时缴费或存在缴费困难,应设置“缓冲时间”以减轻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模式 续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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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之探讨 被引量:11
3
作者 陈本寒 陈超然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5-35,共11页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已经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但该规则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导致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已经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但该规则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导致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同时为了均衡分配土地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续期应当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续期的期限应当以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年限作为续期的上限,且不应限制续期的次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用益物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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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法律解释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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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开举 方涧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49-54,共6页
在现行实定法框架下,运用传统的法解释理论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都无法实现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唯有通过合宪性解释才能满足利益平衡的要求。深入剖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 在现行实定法框架下,运用传统的法解释理论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都无法实现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唯有通过合宪性解释才能满足利益平衡的要求。深入剖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质可以发现,其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受到私法体系的保护,而且具有宪法财产权性质,应当受到宪法的保护。国家不得随意侵犯、随意收回公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产所有者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只是不应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此相配套,国家应适时实施房产税制度。开征房产税不仅不会破坏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宪法财产权的保障,反而是对宪法"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的有益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法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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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7
5
作者 吕妍 李淑杰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10年第2期125-128,共4页
随着全国首例住宅续期问题的出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引起很大的争论,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讨论了住宅用地的规定年限少于法定最高年限和住宅用地的规定年限为70年的两种情况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 随着全国首例住宅续期问题的出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引起很大的争论,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讨论了住宅用地的规定年限少于法定最高年限和住宅用地的规定年限为70年的两种情况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问题,主要观点是无偿自动续期。同时,谈及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应该有偿续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 使用权期满 无偿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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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 被引量:44
6
作者 王利明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3-82,共10页
《物权法》第149条专门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但回避了续期期限、续期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从土地公有制等因素考量,自动续期不宜永久续期,但确立续期期限要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 《物权法》第149条专门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但回避了续期期限、续期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从土地公有制等因素考量,自动续期不宜永久续期,但确立续期期限要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定预期局面,在确定具体的续期期限时,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用途转化的可能性以及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等情形。续期不宜无偿,但续期收费不宜采纳出让金标准,而应当考虑最低居住面积等因素,尽可能减轻业主的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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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 被引量:54
7
作者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7-34,共8页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不足70年的,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权利人对取得该权利时与70年期间所差的出让金差额应当予以补交,政府不得在此外再收取其他费用。对于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应当确定为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不足70年的,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权利人对取得该权利时与70年期间所差的出让金差额应当予以补交,政府不得在此外再收取其他费用。对于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应当确定为一次取得永久使用,使该权利成为一个永久性的用益物权,既能够保障国家所有的土地公有制,又能够解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迫切需求。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永久性用益物权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所有者即国家承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间届满 自动续期 核心价值 永久性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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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期满自动续期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被引量:39
8
作者 杨立新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4期2-10,共9页
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 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自动续期 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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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宏观构建 被引量:20
9
作者 石冠彬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5-113,共9页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自动续期规则具有溯及力,且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排除适用;该规则与《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并不冲突,作为新法的后者应当理解为仅适用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的自动续期规则具有溯及力,且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排除适用;该规则与《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并不冲突,作为新法的后者应当理解为仅适用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问题仍是个无解命题,未来民法典解决该问题不能仅借助私法理论,其更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命题。虽然采纳"无偿自动续期论"或"有偿自动续期论"只是立法政策的不同选择而已,但基于民意、社会效果、土地制度改革、国家财政、司法实务等现实因素的考量,立法宜采纳土地一律国有化前提下的"房屋安全年限内免费自动续期"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制定 住宅用地自动续期 无偿自动续期 有偿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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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附条件有偿续期 被引量:21
10
作者 牛立夫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6期82-86,共5页
物权法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但未对续期是否有偿明确规定。基于法律规定和住宅用地的性质,附条件有偿续期是较为妥当的选择。收取形式是以土地使用税替代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是按住宅建筑总面积超额累进计算。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附条件 有偿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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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探析 被引量:10
11
作者 王崇敏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88-96,共9页
《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不应仅从文义解释层面解读,还应从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实践和我国土地公有制方面进行探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无偿自动续期与土地国家所有权并不矛盾,且在理论上实... 《物权法》提出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不应仅从文义解释层面解读,还应从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实践和我国土地公有制方面进行探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无偿自动续期与土地国家所有权并不矛盾,且在理论上实现了其宪法意义上住宅福利性、公民私产维护功能、城乡住宅保障一体化等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自动无偿续期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科学选择,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具有现实意义。但是考虑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设计不仅蕴含了城镇居民居住权、生存权的福利保障价值,还承载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因此需要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因而可采用无偿自动续期与征收房屋保有税模式,并在税率上采用面积累进制、使用年限累进制,藉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房屋保有税 续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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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6
12
作者 高一飞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7-113,共7页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具有社会聚焦度高、影响面广、利益层次复杂等特征。经过学界多年的研究与争论,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动续期的费用和期限两个方面。关于前者,还存在进一步制度细化的空间,至于后者,则应以从根本上解决续期问题为目标。建...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具有社会聚焦度高、影响面广、利益层次复杂等特征。经过学界多年的研究与争论,问题主要集中在自动续期的费用和期限两个方面。关于前者,还存在进一步制度细化的空间,至于后者,则应以从根本上解决续期问题为目标。建构续期制度应坚持底线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现实性原则,采纳无固定期限的累进制缴税续期方案,并从严格限制国家收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效衔接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制度、明确低价有偿续期的技术性事项三方面入手,保证该方案具有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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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立法构建 被引量:7
13
作者 石冠彬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8-15,共8页
住宅担负着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功能,不能由传统私权理论得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的结论,民法典物权编一审稿采纳法律、行政法规可规定有偿续期的立场值得商榷。抑制房地产投资、平衡资源分配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住宅担负着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功能,不能由传统私权理论得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的结论,民法典物权编一审稿采纳法律、行政法规可规定有偿续期的立场值得商榷。抑制房地产投资、平衡资源分配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有偿并无关联,这一使命应当由房地产税制度予以承载。基于安定人心、保障公民私权、尊重国家所有权、构建城乡一体化福利制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妥当解决年限纠纷等考量,民法典宜采"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无偿自动续期"的立法方案:房屋安全使用期限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且无偿续期,同时允许对房屋进行修缮;房屋所有权人若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内申请重建,政府原则上应批准,但重建后的建筑物寿命超出剩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部分宜按年缴纳租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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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角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立法评析 被引量:8
14
作者 王立兵 《北方法学》 2011年第1期120-125,共6页
在宪政体制下,物权立法应以宪法为最高评价标准。根据宪法委托理论与法律保留原理,作为关涉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应由法律尽快明确规定,既不能等待几十年后,也不能在此间默示或明示行政立法,... 在宪政体制下,物权立法应以宪法为最高评价标准。根据宪法委托理论与法律保留原理,作为关涉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应由法律尽快明确规定,既不能等待几十年后,也不能在此间默示或明示行政立法,以防部门利益合法化。就此而言,《物权法》的立法安排失之妥当,而目前相关立法思路也是错误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政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宪法委托 法律保留 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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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之法理分析及完善路径 被引量:26
15
作者 宋炳华 《国土资源情报》 2011年第8期26-30,17,共6页
近年来,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年初,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相关内容经媒体报道后,更是引起... 近年来,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年初,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的相关内容经媒体报道后,更是引起广泛的质疑。青岛阿里山小区的事例表明科学合理地完善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已是迫在眉睫。本文结合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制度,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理以及路径进行了全面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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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成果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规自发〔2024〕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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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43期6-9,共4页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22〕12号),规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行为,完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款缴纳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22〕12号),规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行为,完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款缴纳技术标准,推进本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配置工作,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准地价 成果应用 评估行为 技术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 出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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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改革应当与增设房地产税配套进行 被引量:1
17
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6期1-15,共15页
回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制度的改革背景可以发现,改革的核心在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后的税费抉择。拟增设的房地产税为这一改革提供了具体措施,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改革应与房地产税增设配套进行,取税去费。... 回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制度的改革背景可以发现,改革的核心在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后的税费抉择。拟增设的房地产税为这一改革提供了具体措施,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改革应与房地产税增设配套进行,取税去费。一方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后的法律安排选择课征地产税具有合理性根据,即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是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课征的税收;另一方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后法律安排选择课征地产税具有正当性根据,即地产税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配套制度时合乎理性层面的比例原则以及经验层面的民众需求。因此,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修改之际,应当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后取税去费,并在房地产税法中规定合理的地产税征收方法,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自动续期 房地产税配套制度 取税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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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法律设计的逻辑前提与合理化方案 被引量:1
18
作者 孙良国 王沛然 《净月学刊》 2017年第6期28-32,共5页
2016年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事件的出现,暴露出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在立法上的不确定性与实践中的复杂性。《物权法》第149条的适用规避了自动续期的条件与实施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立法空白,各地相关部门也缺乏系统化、具体... 2016年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事件的出现,暴露出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在立法上的不确定性与实践中的复杂性。《物权法》第149条的适用规避了自动续期的条件与实施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立法空白,各地相关部门也缺乏系统化、具体化的规章制度作为参考依据,导致自动续期的问题长期以来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立法,更涉及国计民生,需要一套完整的设计方案。实践中,附条件的有偿续期方式更符合现行的法律逻辑,有利于协调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政治价值 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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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研究
19
作者 石晨谊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9-21,共3页
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 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续期 出让合同 注销登记 《物权法》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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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续期的政治和法律逻辑
20
作者 李芳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83-85,共3页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匮乏又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住宅地权续期的制度设计,不仅是一个厘清权利义务边界、解除社会公众焦虑、关乎民众福祉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匮乏又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住宅地权续期的制度设计,不仅是一个厘清权利义务边界、解除社会公众焦虑、关乎民众福祉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社会和谐、关乎国家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唯有遵循政治和法律逻辑,严守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底线,以真实民意为依归,才能制定出合乎国情民意的可操作性方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续期 政治逻辑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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