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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国铁及其改革的法律调整模式与法人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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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金明 荣朝和 《财经政法资讯》 2004年第3期9-14,共6页
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是罗马乌尔比安的首创。其后,这一划分又为6世纪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所确认。这种划分确立了公法和私法的职能分工及各自的调整范围,并形成了各自特有的规则。私法属于调整人身、财产和商品交换的领域,
关键词 日本 法律调整模式 法人制度 私法 公法人制度 国有铁道清算事业团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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