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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陆地国界法》制定和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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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卫国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年第6期18-35,共18页
我国于2021年10月出台《陆地国界法》,该法将于2022年1月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陆地国界事务的国家基本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界清晰稳定、边境安全秩... 我国于2021年10月出台《陆地国界法》,该法将于2022年1月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陆地国界事务的国家基本法,是一部宪法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边界清晰稳定、边境安全秩序,增进与陆地邻国间的友好合作,服务国家陆海统筹、加快边疆发展、确保边疆巩固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发展战略。我国在实施该法中应着力解决国家统一领导、陆地国界事务协调机制建设、加强边境安全管控、务实推进兴边富民等实际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地国界 陆地国界法 国家安全 边界管理 边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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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国界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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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保平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2年第5期64-69,共6页
法律原则在立法和执法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陆地国界法》中明确并贯穿了五项重要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强边的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原则;信守条约的原则;平等睦邻友好的... 法律原则在立法和执法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陆地国界法》中明确并贯穿了五项重要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强边的原则;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原则;信守条约的原则;平等睦邻友好的原则。这些原则对于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科学运行、严格落实《陆地国界法》确立的制度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地国界法 原则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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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国界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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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薇 《武警学院学报》 2012年第7期26-29,共4页
近年来,随着部分邻国侵犯我国领土事件的频繁发生,国内为国界立法的呼声亦水涨船高。然而,立法进程并非一蹴而就的,当前国界立法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分析,综合思考,以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 中国边境 国界法 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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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境法制建设中需要重点完善的方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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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保平 《武警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6-11,共6页
在国家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边境法制建设的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陆地国界法,为陆地边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完善海上边防管理法规,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加紧出台统一的出... 在国家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边境法制建设的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陆地国界法,为陆地边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完善海上边防管理法规,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加紧出台统一的出入境法典,整合出入境法律体系;完善打击“三股势力”和跨境犯罪的法律制度,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边境 陆地国界法 出入境 海防管理 边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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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边境环境法治建设:硬化约束与优化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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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蓉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2年第6期110-126,共17页
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边境地区重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双线并行,边境环境法治建设更需依托边境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人文社会实践,寻找传统安全与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的连接点。首先,应基于边境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固有的政治属性,完... 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边境地区重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双线并行,边境环境法治建设更需依托边境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人文社会实践,寻找传统安全与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的连接点。首先,应基于边境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固有的政治属性,完善边境管理制度,保障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其次,应充分发挥边境管理制度的作用,实现从管理“硬边界”到围绕“硬边界”展开跨境环境保护的转向;再次,应借助邻国边境地区之间的协同效应和文化趋同,关注次国家、微区域层面跨境自然保护、自然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形成有效统筹边境地区陆海空自然要素的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未来,应立足于边境地区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探索国内与国际环境法治的新发展、新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边境环境 陆地国界法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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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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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雨清 王欣新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9期65-74,共10页
当前我国已同时成为世界第二大外国投资目的国和对外投资国,企业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国界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过于简略,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2... 当前我国已同时成为世界第二大外国投资目的国和对外投资国,企业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国界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过于简略,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2018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对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范围、程序、理由、救济等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该法凝结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的集体智慧,对我国与国际规则迅速接轨,加强在跨国界破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现有承认和执行规则有重要借鉴作用。本文对其进行分析,并由此提出我国现有规则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界破产 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判决 与破产有关判决 联合国《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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