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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国时期的人权教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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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德志
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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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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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13-2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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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培育计划”和“本科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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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权思想在清朝末年传入中国,出现了要求民权的呼声。民国时期,“人权”代替“民权”成为思想界阐发权利思想、提出权利诉求的核心范畴。民国时期的人权教育可以分为国民政府统治下的国统区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两条主线,国统区人权教育所体现的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人权理念,而革命根据地的人权教育则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体系。人权思想对民国时期的思想界和社会政治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民初的修身课本中甚至出现了人权的内容,国统区发生了反抗国民党黑暗统治的“人权论战”和“人权运动”,革命根据地则制定了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民国时期虽然没有出现专门的人权教育机构,法学教育中也没有人权法之类的课程设置,但是宪法学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承担着宪法教育和人权教育的双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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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权教育
民国时期
国统区人权教育
革命根据地人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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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ducation of Human Rights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duc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Controlled Areas
Educ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the Revolutionary Base Areas Led by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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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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