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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新论——以“职务”本源意义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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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群 《天中学刊》 2006年第4期47-49,共3页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无不将职务犯罪主体界定为代表国家管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但“职务”的本源意义并无此限定。这种不统一的情况与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有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用“国职犯罪”概念代替原...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无不将职务犯罪主体界定为代表国家管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但“职务”的本源意义并无此限定。这种不统一的情况与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有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用“国职犯罪”概念代替原有的“职务犯罪”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 职务犯罪 犯罪主体 国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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