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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国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军事政治学的视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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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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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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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82-8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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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2008年度一般项目<国防行政法研究>(项目编号:08BFX015)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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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培育强大的武装力量对资源的需要与社会资源总量有限之间的矛盾,组织与维持武装力量的规律与民间社会组织管理规律之间的差序,都属于国防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军事政治学视野下,这两对关系又属于文武关系,考察这种文武关系的演变规律可以发现,文武分途发展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机构分立的典型性、职能分离的相对性、治理原则的特殊性;文武关系在不断总结中,又有了一些修正:国防求效率——"军容"之"入国",法治进军营——"国容"之"入军"。由此,在由军事规律主导、文武结合遂行职能的领域讨论法治,已是我们确立国防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其决定了国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服从军事需要的原则、必要而适当的原则、文武开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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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防
军事
法治
文武关系
国防行政法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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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E266
[政治法律—军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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