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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国司法对话在追索流失文物中的作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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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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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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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20年第2期427-442,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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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国际文物纠纷中,法院须解决国内法律效力的地域限制与文物纠纷利益主体、文物跨国流动之间的矛盾。法院不仅能够决定纠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以传导性与渐进式的方式影响着文物追索与返还领域的国际规则。跨国司法对话既表现为人员交往,也表现为一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他国司法实践的态度。[1]发挥法院在解决国际文物纠纷中的跨国司法治理权,是通过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解决国际文物纠纷、构建国际文物返还新秩序、扭转当前国际文物保护与返还领域国际规则由西方国家主导制定的局面的一个重要途径。鉴于此,须在追索流失文物中重视跨国司法对话的作用,增进文物来源国与文物市场国之间的相互理解,为双方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减少各国之间文化立场的对立,从而建立文物保护与返还领域的国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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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文物纠纷
文物追索
跨国司法对话
跨国司法治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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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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