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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北极航道公海航行自由权的保障机制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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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显滨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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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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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71-80,F0003,14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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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北极航道治理的国际法前沿问题研究”(20SFB302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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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俄罗斯、加拿大等国通过国内立法强化对北极航道公海海域的控制,严重限制甚至剥夺了其他国家的航行自由权,俄乌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局势的恶化。沿海国之间、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相互指责,国际司法实践与学界亦有不同观点,时至今日,仍未盖棺定论。应将北极航道定位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其他国家享有过境通行权;构建适当顾及义务体系,建立沿海国与其他国家的利益衡平机制;采用“国际法义务说”划定和平目的边界,适当限制北极航道公海海域的军事活动。同时,创设UNCLOS内部条款、UNCLOS与北极沿海国国内法及UNCLOS、沿海国污染防治法与《极地规则》的协调适用规则,力争在建立航行自由权保障机制的同时,兼顾沿海国管辖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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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极航道
公海航行自由权
国际法义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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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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