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重构
被引量:1
- 1
-
-
作者
李珂丽
-
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
出处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12期28-31,共4页
-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国际保理法律机制研究"(10CFXZ02)
-
文摘
作为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银行的国际业务,国际保理这一综合性金融产品,业界对其性质的认识悬殊较大。目前存在的各种不同学说均有缺陷,宜将国际保理认定为一种结算担保方式,而非新的结算方式,其表现是依托了债权转让的形式,却承担了结算担保的实质。典型的双保理模式是经过了两次债权转让,最终承担担保付款责任的是进口保理商,但其担保责任则又是相对的,在债务人提起争议或抗辩的情形下,受核准的应收账款可以"死去活来",从而给国际保理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
关键词
国际保理
法律性质
国际结算担保
-
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