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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后续国际裁判实践述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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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余兵 董世杰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2期35-44,共10页
自“南海仲裁案”裁决于2016年出台以来,国际裁判机构出现了援引该裁决、损害中国海洋权益的动向。国际裁判机构涉“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实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庭或仲裁庭在判决书或裁决书正文中援引“南海仲裁案”裁决;二是法官... 自“南海仲裁案”裁决于2016年出台以来,国际裁判机构出现了援引该裁决、损害中国海洋权益的动向。国际裁判机构涉“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实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庭或仲裁庭在判决书或裁决书正文中援引“南海仲裁案”裁决;二是法官或仲裁员通过“单独意见”或“反对意见”等方式发表个人观点来支持或批判法庭或仲裁庭作出的判决或裁决,其中在正文或脚注处涉及“南海仲裁案”裁决;三是当事方在法庭辩论中援引“南海仲裁案”相关裁决来支撑本国立场。这三种类型的援引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先例价值的支撑作用依次降低。总体上看,国际裁判机构在直接援引“南海仲裁案”裁决上较为克制,更多的还是当事方以及部分法官或仲裁员的援引,以达到支持本方观点或者赞同、批判裁决的目的。对此,中国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准备好相关预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裁判机构 “南海仲裁案” 援引 先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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