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日国际商会/货物协调论台(Cargo Coardimation Forum(CCF)和海上运输委员会根据国际商会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和实务特别工作组(ICCAd HOC Working Group on Multimodal Transport Law and Practece)提出的报告,决定更广泛地推广...1999年6月1日国际商会/货物协调论台(Cargo Coardimation Forum(CCF)和海上运输委员会根据国际商会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和实务特别工作组(ICCAd HOC Working Group on Multimodal Transport Law and Practece)提出的报告,决定更广泛地推广采用和实施《贸发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征规则》(UNCTAD/ICC Rules for Mulljmodal Trancport Documents)(以下简称贸发会议/国际商会规则)以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走向国际统一。 通过调查研究,特别是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有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分析,ICC特别工作组于1998年12月17日提出了一个初步报告草案,散发给ICC的所有运输机构和ICC国家委员会,征询他们的意见。该草案介绍了不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和多式联运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4种可供选择的走向国际统一的途径: 1) 支持或甚至通过适当干预修改多式联运公约或使之现代化; 2) 鼓励足够的国家批准或加入多式联运公约。展开更多
文摘1999年6月1日国际商会/货物协调论台(Cargo Coardimation Forum(CCF)和海上运输委员会根据国际商会国际多式联运法律和实务特别工作组(ICCAd HOC Working Group on Multimodal Transport Law and Practece)提出的报告,决定更广泛地推广采用和实施《贸发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征规则》(UNCTAD/ICC Rules for Mulljmodal Trancport Documents)(以下简称贸发会议/国际商会规则)以促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走向国际统一。 通过调查研究,特别是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有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的分析,ICC特别工作组于1998年12月17日提出了一个初步报告草案,散发给ICC的所有运输机构和ICC国家委员会,征询他们的意见。该草案介绍了不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和多式联运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4种可供选择的走向国际统一的途径: 1) 支持或甚至通过适当干预修改多式联运公约或使之现代化; 2) 鼓励足够的国家批准或加入多式联运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