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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的反国际逃避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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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良银 《经济前沿》 2003年第1期20-23,共4页
一、我国加入WTO后的国际逃避税问题将更为突出 1、加入WTO并不能消除产生国际逃避税的根源.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和国情的不同,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WTO并不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产生国际逃避税的税制差别.WTO成员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 一、我国加入WTO后的国际逃避税问题将更为突出 1、加入WTO并不能消除产生国际逃避税的根源.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和国情的不同,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WTO并不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产生国际逃避税的税制差别.WTO成员国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和标准存在差别,跨国纳税人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差异,使自己的经营所得避开一国税收管辖权的制约.各国不同的税收制度,包括税种、税率、税基以及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办法的差异,也给跨国纳税人逃避税以可趁之机.国际避税港的存在为跨国纳税人进行逃避税创造了客观条件.国际性税务管理组织协调的难度以及一些国家较低的税务管理水平,削弱了反国际逃避税的努力.近几年在世界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各国为发展本国经济而采取的日趋激烈的税收竞争,更助长了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逃避税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WTO 国际逃避税问题 中国 收管辖权 转让定价 国际情报交换 国际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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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逃避税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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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利华 《理论界》 2003年第5期72-73,共2页
关键词 国际逃避税 独立竞争原则 立法 经济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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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合作背景下银行保密制度的税收例外
3
作者 邵朱励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6-100,119,共5页
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作为银行保密制度的一项例外是打击逃避税活动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纳税人进行国际逃避税活动的机率大增,进行国际税收合作是为税收目的有效获取银行情报的必由之路。中国作为OECD的观察员国,其有关... 为税收目的获取银行情报作为银行保密制度的一项例外是打击逃避税活动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纳税人进行国际逃避税活动的机率大增,进行国际税收合作是为税收目的有效获取银行情报的必由之路。中国作为OECD的观察员国,其有关银行保密制度的税收例外规定基本达到了OECD要求的标准,但也存在相关法律文件效力层级不高、规定相对零散、对外税收协定相关条款需要修改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保密制度 国际逃避税 收情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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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思维视角下对制衡国际税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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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凤莲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83-85,共3页
国际税权的国家主权性是产生国际间恶性税收竞争和国际逃避税的根源,要解决国际税收领域内这两大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借鉴关税自主权让渡的历史经验,对国际税权的国家主权性进行适度制衡,减少行使国际税权的负外部效应,最终实现世界... 国际税权的国家主权性是产生国际间恶性税收竞争和国际逃避税的根源,要解决国际税收领域内这两大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借鉴关税自主权让渡的历史经验,对国际税权的国家主权性进行适度制衡,减少行使国际税权的负外部效应,最终实现世界各国共赢。文章最后提出我国国际税权行使路径的现实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 国家主权性 制衡 恶性收竞争 国际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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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税收协定中的“典型三边情形”
5
作者 聂茜 《北方经贸》 2006年第10期46-48,共3页
双边税收协定是目前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主要方式,然而当征税问题涉及到三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情形下,简单的双边税收协定便显得力不从心。许多国家在实践中已经面临到这样的三边情形,然而在国内还没有相关的中文资料。本文主要参考O... 双边税收协定是目前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主要方式,然而当征税问题涉及到三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情形下,简单的双边税收协定便显得力不从心。许多国家在实践中已经面临到这样的三边情形,然而在国内还没有相关的中文资料。本文主要参考OECD的报告分析了“典型三边情形”中会产生的税收问题和可行的解决方式,并对各国解决方式进行了简单的评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收协定 典型三边情形 国际双重征 国际逃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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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国际标准的建立及中国的应对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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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朱励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02-107,共6页
由于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运动的相关措施太过激进,因此在各国的普遍反对下,该运动的重心转为增强税法透明度和促进税收情报交换。2002年OECD全球税收论坛公布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范本》确立了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的高标准,这一标准后... 由于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运动的相关措施太过激进,因此在各国的普遍反对下,该运动的重心转为增强税法透明度和促进税收情报交换。2002年OECD全球税收论坛公布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范本》确立了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的高标准,这一标准后来因得到20国集团及联合国的认可而成为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我国应审时度势,不进行可能有损我国利益的超出国际标准要求的情报交换,同时应尽量扩大情报交换网络,谈判修改双边税收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害收竞争 国际逃避税 收情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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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戴尔案”看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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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朱励 《国际税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62-69,共8页
“物理存在”和“直接代理”是传统的场所型和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典型特征,但“戴尔案”中,纳税人通过网上交易、间接代理等手段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本文结合此案案情分析常设机构传统认定标准的内涵及局限性,指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物理存在”和“直接代理”是传统的场所型和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典型特征,但“戴尔案”中,纳税人通过网上交易、间接代理等手段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本文结合此案案情分析常设机构传统认定标准的内涵及局限性,指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常设机构新认定标准旨在通过强调豁免活动的准备性和辅助性特点、扩大代理人构成常设机构的范围等措施,来应对此类逃避税行为。本案中,西班牙税务和司法部门将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运用于案件的审理,最终认定“戴尔西班牙”构成常设机构。本文建议,在2022年9月1日始《BEPS多边公约》已经在我国生效的基础上,应积极利用《BEPS多边公约》相关成果,客观看待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对我国的有利影响,在具体案件中采纳常设机构的新认定标准,以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常设机构 营业所得 国际逃避税 固定营业场所 非独立地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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