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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通信法:界域、主体及架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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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祖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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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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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2013年第3期69-8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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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通信法律制度研究"(08BFX08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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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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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通信法
界域
主体
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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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Law of Communications
boundary
subject
architec of communica- communication 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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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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