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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中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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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琥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2-128,共7页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又过于原则,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实践中面临诸多困难。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衔接,对于厘清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征收 补偿 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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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属性——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背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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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兴佩 王钰清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8-44,共7页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被广泛应用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中。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属性,即收回行为系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引发法律适用的混乱。在我国宪制之下,集体土...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被广泛应用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中。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属性,即收回行为系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引发法律适用的混乱。在我国宪制之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具有保障性、财产性、自然资源性等综合特性。这些特性为集体土地行政管理权的存在提供了物资基础和宪制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法律授权具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政管理权,在行使收回职权时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会引起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变化、具有行政行为的法效性。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客体、主体及内容三者紧密相联,共同决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行政行为法律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 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主观公权利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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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性质与补偿模式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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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宝建 殷勤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4期109-122,共14页
不同法律依据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性质并不相同:有的属于行政处罚,有的属于行政处理,有的属于私法性收回,有的属于征收性质。因立法或者行政命令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而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因公共利益的... 不同法律依据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性质并不相同:有的属于行政处罚,有的属于行政处理,有的属于私法性收回,有的属于征收性质。因立法或者行政命令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而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因公共利益的特别负担,性质上即属于征收;且无论行政主体是否在客观上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均负担对权利人的补偿义务。此种征收与传统意义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征收有所区别,而更符合管制性征收概念。确定补偿时,国有土地上建设有房屋等建筑物的,应当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和补偿后,依法收回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征收(收回)时无地上建筑物的,宜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方式和取得时的价值确定方式、收回的原因、是否存在“以地易地”补偿的可能、土地性质、同类型土地价值变化等,实施公正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管制征收 完全补偿 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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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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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8-107,共10页
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特且复杂的概念。目前,无论是行政法学界还是民法学界,对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基础、种类、性质和适用条件等都缺乏足够关注。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司法实务的梳理发现,客观上存在着&... 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特且复杂的概念。目前,无论是行政法学界还是民法学界,对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基础、种类、性质和适用条件等都缺乏足够关注。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司法实务的梳理发现,客观上存在着"公法上的收回"和"私法上的收回"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其中,公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征收性收回、处罚性收回、确权性收回三类;私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契约性收回和身份性收回两类。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生成的理论背景不同,适用条件和范围各不相同,是否补偿和救济途径也有所差异,这些皆需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加以明确和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收回 类型化 土地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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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依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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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健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36-37,共2页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所采用的一种手段。明确行使这一权力的方式和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十分必要。本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依据作些探讨。———...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所采用的一种手段。明确行使这一权力的方式和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十分必要。本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依据作些探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收回 行政处罚 行政自理 土地出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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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侵害相关法益的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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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浩 于淞合 高光 《人民司法》 2023年第35期88-91,共4页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在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时,未考虑相关债权人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存在致使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损害的情形,应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一并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赔偿数额,实质解决行政争...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在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时,未考虑相关债权人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存在致使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损害的情形,应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一并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赔偿数额,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违法 赔偿数额 实质损害 土地使用权收回 法益 补救措施 裁判要旨 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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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性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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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 胡秀玲 《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 2011年第11期318-319,共2页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实质上这种收回行为是对国有土地...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实质上这种收回行为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财产利益的强制剥夺,给予使用权人相应的、合理的补偿是必要的,但是,《物权法》在此的规定却仅仅是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这对使用权人显然是不利的。要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按照征地补偿的原则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这就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行为进行性质上的重新界定。本文拟从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这一行为的特点与公用征收行为的特点比对出发,最终得出二者的性质应当是同一的结论,只是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及其征收制度存在特殊性,使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行为不能从"征收"出发来命名、定性,但是这种缺憾并不妨碍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的标准的确立,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的标准对使用权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性质 公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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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不应适用合同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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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秀芳 王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57-59,共3页
要点根据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而适用《合同法》用《解除合同通知书》
关键词 收回土地使用权 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权 违反法定程序 解除合同 国有土地出让 地面附着物 当事人陈述 暂行条例 通知书 合同法 组织 转让 权利 法律 处罚 城镇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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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
9
作者 华刚 《上海房地》 2001年第8期42-43,共2页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收回由他人占有、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分为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反映在两...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收回由他人占有、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分为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反映在两部法律的六处规定,即《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收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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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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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京涛 《资源导刊》 2020年第23期50-52,共3页
8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应履行何种程序?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实践中,具体程序包括:(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8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应履行何种程序?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涉及土地使用权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实践中,具体程序包括:(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法财产权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收回 资源主管部门 具体程序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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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以私法规范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视角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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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30-140,共11页
按规定用途、规划条件及动工期限利用土地,并非根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私法义务,而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负公法义务进入私法领域后的一种变脸。因此,不能纯粹以私法思维解释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当土地使用者违约行使... 按规定用途、规划条件及动工期限利用土地,并非根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私法义务,而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负公法义务进入私法领域后的一种变脸。因此,不能纯粹以私法思维解释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当土地使用者违约行使权利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违约或违法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可施以罚款。如果穷尽适当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仍不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私法方式解除出让合同,终止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土地使用者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赔偿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解除出让合同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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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补偿责任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重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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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渠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07-116,共10页
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过于狭窄,不足以完全填补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而遭受的各类损失,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拓宽与重构。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人负有征收房屋所有权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双重... 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过于狭窄,不足以完全填补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而遭受的各类损失,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拓宽与重构。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人负有征收房屋所有权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双重补偿责任。不论被征收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是出让还是划拨,国家均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予以补偿。同时,房屋征收补偿范围还应当包括对房屋承租人、地役权人等他物权人所受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的预期收益、无形利益损害的补偿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征收 双重补偿责任 土地使用权收回 划拨土地 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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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从拆迁到征收的制度嬗变——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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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豪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58-261,共4页
我国城市房屋在《房屋拆迁条例》下存在着补偿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商谈机制等诸多结构性悖论,新出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重构,解决了公众参与、国家补偿等问题,但对于拆迁的核心问题——"土地使用... 我国城市房屋在《房屋拆迁条例》下存在着补偿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商谈机制等诸多结构性悖论,新出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重构,解决了公众参与、国家补偿等问题,但对于拆迁的核心问题——"土地使用权"仍然没有予以关注,与其相关的土地资源再分配、土地财政等问题尚未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偿 土地使用权收回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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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探讨 被引量:7
14
作者 宋才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8-44,共7页
闲置土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立法缺失致使闲置土地处置陷入困境,必须科学认定和处置"协议地"闲置问题,妥善安排闲置土地复垦事宜。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土地"批而不用"的闲置问题,对长期... 闲置土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立法缺失致使闲置土地处置陷入困境,必须科学认定和处置"协议地"闲置问题,妥善安排闲置土地复垦事宜。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土地"批而不用"的闲置问题,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立法设立闲置土地发展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闲置土地 土地复垦 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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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期修正系数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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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兰谱 《中国资产评估》 CSSCI 2003年第3期39-41,共3页
年期修正系数是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时经常涉及的因素。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考虑续期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不同的年期修正系数。
关键词 年期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修正法 宗地地价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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