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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土地及房产市场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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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濡山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24-27,共4页
国民"安居"是社会安定、民心稳定的基础。政府在制定土地开发及房屋建设、供应、服务、管理的政策及法令时,应当遵循三个法则:一是土地特殊的资源属性法则,政府应当充分考量土地具有超级的自然属性、不可替代的对其他资源及... 国民"安居"是社会安定、民心稳定的基础。政府在制定土地开发及房屋建设、供应、服务、管理的政策及法令时,应当遵循三个法则:一是土地特殊的资源属性法则,政府应当充分考量土地具有超级的自然属性、不可替代的对其他资源及资产的承载属性和政治属性;二是土地的社会学法则,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到公民只有"安居"才能"乐业"的基本生活准则,要通过税收、补贴、金融等调控策略,使全社会的安定和谐建立在公民公平合理地分享土地资源及房屋产品的基础上;三是经济学法则,政府应当在尊重经济发展及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兼顾土地的商品属性及社会属性,合理把控市场无形之力与政府有形之力的均衡点,既不能一味放纵房地产商的市场化开发行为,也不能对土地资源管控得太过僵化死板,以保障社会各阶层安居乐业为原则。这三个属性决定了:政府面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安居"诉求,应研究制定尽可能公平、透明、合理的房产建设、供应、配置与管控政策,使不同社会阶层的民众可以拥有适合其消费能力及消费形态的安居之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特殊属性 土地市场 安居产品 土地及房产政策 财产确权与交易 土地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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