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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与赎:全面抗战前后晋西北农村的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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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谦厚 苏铭 《苏区研究》 2023年第5期14-30,共17页
典地作为农村土地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后的晋西北农村虽常见却不甚发达。一方面,典地交易多点散发,呈遍地开花之势;另一方面,各地典地发展状态存有差异,且典地户和典地数总体较少,又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平衡性和滞后性... 典地作为农村土地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后的晋西北农村虽常见却不甚发达。一方面,典地交易多点散发,呈遍地开花之势;另一方面,各地典地发展状态存有差异,且典地户和典地数总体较少,又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平衡性和滞后性。尽管如此,参与典地交易的阶级来源仍十分广泛,基本涵盖了农业和非农业的各类从业者,其中高利贷者(包括商人高利贷者)、中农和上升中农构成承典主体,而没落地主及部分富农、中农和小商人成为出典主力。对出、入典双方而言,典地行为不仅是战时环境、政策调整和物价变化等外部刺激催生之物,更是两者依其自身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及风险偏好等作出的必然选择。晋西北农村地区典地回赎政策在全面抗战前后的不同时期几经流变,其中以中共的典地回赎办法最受瞩目,对确立农民主人翁地位、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抗战 晋西北农村 典地 押地 土地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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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灾后土地原价回赎政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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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宗志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7-83,共7页
在数次重大自然灾害结束后,清政府对于灾荒时买方低价绝买的土地不予保护,允许卖方按原价回赎。乾嘉年间清廷高调推行此一政策。光绪初年丁戊奇荒后,士绅群体成为回赎政策的推动力量,受灾各省督抚自主决定是否在辖区内推行。两江总督端... 在数次重大自然灾害结束后,清政府对于灾荒时买方低价绝买的土地不予保护,允许卖方按原价回赎。乾嘉年间清廷高调推行此一政策。光绪初年丁戊奇荒后,士绅群体成为回赎政策的推动力量,受灾各省督抚自主决定是否在辖区内推行。两江总督端方在苏北水灾后也自行推行此政策。政府和士绅认为灾荒期间土地交易不够公平,扩大了贫富差距,从长远上看不利于社会稳定。但土地原价回赎政策与法律相关规定冲突,且不符合民间习惯。清政府对民间交易的过度干预也增大了行政成本,政策执行难度较大,易引起纠纷。对此清政府的对策为:明定章程以减少纠纷;在宣传的同时又加以暴力威胁;尽可能缩小回赎的规模。民间组织则出资帮助灾民代赎土地,并探索设立当田局避免灾民低价卖地。但这一政策作为一种临时措施,尚未引起学术界注意。本文拟对此做初步探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土地回赎 荒政 政策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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