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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条款的规范变迁及功能转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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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祎恒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83-91,共9页
土地征收补偿条款的第一次功能转向的目的是要破除财产权价值与财产利用方式之间的关联,但此次转向并不彻底。为了弥补第一次功能转向的不足,民法典时代土地征收补偿条款的功能出现了第二次转向--去除了以年产值作为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条款的第一次功能转向的目的是要破除财产权价值与财产利用方式之间的关联,但此次转向并不彻底。为了弥补第一次功能转向的不足,民法典时代土地征收补偿条款的功能出现了第二次转向--去除了以年产值作为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并将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作为征收补偿的基本目的。这种对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与生活状态的考虑,已经超出了价值保障的范畴,形成了征收补偿条款的第三种功能--生活保障功能。生活保障功能要求国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被征收人也因此能够获得被征收的财产权价值以外的社会保障。两次功能转向后的土地征收补偿条款仍然存在进一步改进的可能性。因此,应当继续关注土地征收主要矛盾,更大程度保障财产权的存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征收补偿条款 《民法典》 功能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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